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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别墅扩建近百平米被认定违建 3年未拆除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大鹏
朝阳中海·安德鲁斯庄园,一别墅违建(左侧突出部分)三年未拆。新京报实习生 彭子洋 摄
朝阳中海·安德鲁斯庄园,一别墅违建(左侧突出部分)三年未拆。新京报实习生 彭子洋 摄

  新京报讯 (记者王大鹏)东四环外中海·安德鲁斯庄园一别墅扩建近百平方米,在城管部门认定为违建后,至今未拆除。昨日,当事业主以扩建部分未侵犯邻居相邻权为由,拒绝拆除。目前,王四营城管执法队已向该业主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违建别墅共三层近百平方米

  中海·安德鲁斯庄园位于朝阳区王四营乡。67岁的杨先生介绍说,2011年6月,他的邻居梅某开工挖扩地下室,将别墅扩建。扩建后的三层砖混结构影响到了自家的采光和通风。

  让他不解的是,该建筑在2012年3月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建并进行调查后,三年来却一直未被拆除。

  杨先生所说的违建在梅某的别墅北侧,该部分将别墅向北延伸了1.4米,高度近9米。邻居们说地下室也存在一部分违建,三层楼违建面积近百平方米。

  另一名隔壁邻居也称,梅家扩建的区域影响到自家花园的采光。“家里的花都开得不好了,视线也被遮住。”

  昨日,涉事业主梅先生回应称,自己在别墅上扩建的部分并未侵犯相邻权。他称,2012年12月和2013年5月,邻居杨先生曾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对其提起诉讼,但法院两次审理判决结果显示,自己未侵犯邻居的采光权、通风权等。

  涉事别墅已被“冻结交易”

  对于此事,2014年10月,朝阳区城管部门就已向安德鲁斯庄园业主制发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显示,早在2012年3月,王四营城管执法队就对梅某家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北京市规划委2013年8月再次调查认定,梅某家扩建的砖混结构,共有三层(其中一层位于地下),建筑面积达到99.9平方米,用于居住,“该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

  上述情况说明还称,2013年9月29日,梅某的爱人曾承诺要在当年11月份之前自拆,可当年12月11日,王四营执法分队到现场检查时,并未拆除。基于此,2014年1月27日,王四营执法分队向梅某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时制发了冻结停止交易告知书。至今涉事违法建设仍未被拆除。

  杨先生等业主表示,目前王四营城管执法队对其告知,将按照法律程序对梅某家的违建进一步进行查处。

  焦点

  未侵犯邻居采光权违建可不拆?

  律师称未侵犯相邻权不等于违建合法,城管部门仍有权执行拆除

  昨日,涉事业主梅先生给出违建未拆的理由是,自己在别墅上扩建的部分并未侵犯相邻权。确如梅先生所称,2012年12月和2013年5月,邻居杨先生曾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对其提起诉讼。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判决书称,梅家改建、扩建建筑,现场未见明显遮挡视线、影响采光之现象,以此驳回了杨先生的上诉。

  法院有关未侵犯相邻权的判决,是否可以作为业主扩建的理由?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称,“侵犯相邻权”与“违建”是两种孤立的法律关系。首先,法院的审理是根据原告提出的民事诉求,追究的是业主的民事责任,即该建筑是否对相邻权构成侵权,主要是指原告的采光权、通风权、人身健康权等。城管部门的执法,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是一种行政管理规范,涉及被告业主是否改变了原有规划设计和结构,是否对小区其他业主构成违约。

  包华律师称,没有侵犯相邻权,不等于违建合法,法院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城管部门的执法,城管仍有权对违建执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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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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