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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致18人死重大爆炸事故33人被处理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刘军粤纪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粤纪宣)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富华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27.5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迅速成立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经查,有33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一、不予追究责任1人。富华公司机修班员工梁少坚,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包括:富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志强,副总经理叶灶恩、覃庆民,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主任杜宝全、副主任孔庆长、装配油漆班班长张京文,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何仁刚,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勒流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蔡炜斌、常务副局长谭耀星、安全生产监管股股长苏赟。上述人员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省监察厅将跟踪督办落实。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包括:给予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顺德区副区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冼阳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顺德区勒流街道党工委书记麦玉团党内警告处分。

  四、诫勉谈话2人。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地产管理科科员卢汝祺、顺德区勒流公安分局联大社区民警中队江村警务室社区民警刘伟平等2 人,由顺德区监察局等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诫勉谈话。

  五、另案处理1人。顺德区原副区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区安委会原副主任赵万雄,2014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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