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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干部涉腐受审 回家探亲费用以项目名义报销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蓝莹

  金报讯(记者 蓝莹)王钢,温州知名经济学者,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博士,著有研究区域发展与城市化的《温州城事》一书。正是这位在专业领域有所成绩,在朋友眼中谦逊儒雅的原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钢,因涉腐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了解,王钢因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腐败窝案”被查,涉嫌贪污17.9万余元,受贿8.9万余元,对单位行贿104万余元。此前,王钢曾任温州市经规院院长、副院长。与他一同站上被告席的,还有原市经规院院长陈某、原市经规院副院长张某、原市经规院综合办主任罗某。然而王钢在法庭上只承认自己曾经“报销过”700多元。

  用小金库成立公司,做股东

  2002年,王钢时任经规院副院长,经与陈某等人讨论,决定由经规院出资60万元,以王钢、陈某等三人的名义注册成立市经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建公司”)。王钢等人在未出资的情况下每人占有经建公司股份4万元。2003年,王钢等人使用经规院及“小金库”资金将成立经建公司的60万元出资做平。

  2010年,王钢以退股的名义,先后两次从经建公司拿走11.5万元。

  对于拿走经建公司11.5万元股权费的指控,王钢的辩解是:“经建公司是经市经规院14名在职职工股东全程参与成立的,由职工自愿出资自担风险,属于私人企业。”

  据王钢介绍,2002年之所以成立经建公司,是响应主管单位的要求,为了拓展市经规院业务,增加职工福利吸收更多的人才。

  王钢说,成立经建公司时,他出了4.5万元。调离经规院前后,他确实收到了共计11.5万元的款项,不过那是股份转让所得款。

  探亲费用竟以项目名义报销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王钢已是经规院院长,他借助“瓯江口投融资课题调研经费”、“重大前期项目费用”等各项目费用名义,将其4次往返安徽合肥探亲的费用向经规院予以报销。此外,他还两次将购买中华香烟、熊猫香烟产生的私人费用向经规院报销。探亲费和香烟费合计64542元。

  令人惊讶的是,王钢只承认自己曾经“报销过”700多元,并称“起诉书指控的其他情节都不是属实的”。

  据王钢庭上所述:2009年8月,他的岳母因意外身亡,他开着车带着爱人和孩子赶到安徽合肥。那一次,他确有以项目的名义,将其往返安徽合肥探亲产生的私人费用向经规院报销。不过,金额并不是963元,而是700多元。

  2010年12月,王钢调任温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2011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将政研室的10个项目介绍给市经规院承揽。为表示感谢,经规院自2011年至2014年陆续向王钢行贿共计8.9万余元,王钢均予以收受。法庭上,王钢辩称,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所以就不存在将市委政研室项目介绍给经规院,经规院向他表示感谢的问题。

  以“协作费”名义向单位行贿

  2006年至2010年,经规院为得到鹿城发展与改革局和龙湾发展与改革局关照,以“协作费”等名义替这两个单位报销费用,向鹿城发改局行贿32笔,共计29.6万余元,向龙湾发展与改革局行贿17笔,共计74.4万余元,合计104万余元。

  而在这期间,作为院长的王钢明知巨额公款是用于对单位行贿,仍然对相关账目凭证审批通过。

  针对“对鹿城发改局和龙湾发改局行贿的事实”,王钢也提出了异议。他说,经规院接受鹿城发改局和龙湾发改局的项目委托,经规院在承揽项目后,鹿城发改局和龙湾发改局要协助经规院作必要的调研、座谈、征求意见、专家咨询以及咨询审议。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调研、文本制作、招待费用等等。“这两家单位垫付后,我们必须要进行经费的结算。”

  因案情复杂,庭审预计为期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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