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6月18日电 (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余夏 葛东方)今年4月,一则关于“椒江两名女性在百货公共厕所内下体被划伤”的消息在浙江台州各大论坛及朋友圈内疯传,一时间人心惶惶。6月18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变态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丁某,今年44岁,河南商丘人,在台州务工。2002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0月因偷拍他人隐私被河南省拓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4月5日10时许,被告人丁某藏匿于椒江中都商厦公厕内,趁被害人张女士如厕不备之时,实施偷窥并持美工刀将其下体割伤。随后,丁某又窜至椒江锦江百货卫生间藏匿,以同样方式将徐女士下体划伤后逃离。经鉴定,两被害人均为外伤致外阴皮肤裂伤,其损伤均已达轻微伤程度。
案发后,椒江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作案嫌疑人丁某,经过30多个小时的侦查,在椒江东海大道上将丁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在公共场所持美工刀随意伤害他人,致2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丁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谢盼盼 余夏 葛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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