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 张硕秋 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比前一稿,对无良作坊的罚款力度大大提升,从原来的3-5倍罚款,提升到了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去年9月,该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昨日公布的最新《意见稿》与之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处罚力度加重了。
《意见稿》规定,对无证经营食品小作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还要罚款。违法生产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从此前的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提升到“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如果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要处以最低2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同时,不单是小作坊受罚,租房给无证小作坊或者小作坊违规生产,相关房东及供货商等都要受罚。而且新增了罚则,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房东等应当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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