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19日电(记者吕梦琦)开办煤矿企业原先申领的“六证”将简化为“三证”,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从63项精简合并为38项。记者19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将深化煤炭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此次改革一共精简合并25项事项,其中14项为非行政许可事项,10项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核准性备案。
根据《方案》征求意见稿,山西将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把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下放至市及扩权强县试点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省级不再保留开展前期工作批复事项。
在省级层面,山西还将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保试生产审批;安全核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在省级层面不再作为煤矿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环保专篇、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将并入项目初步设计中一并审批;对从业人员准入及用工管理验收、紧急避险系统验收不再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改革后,开办煤矿企业原申领的“六证”将简化为“三证”,即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保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别由省级国土、煤监、工商部门核发。
同时,山西将对涉煤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全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煤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煤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也要建立清单制度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决定服务价格。
在2015年12月底以前,山西省直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涉煤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和完善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作者:吕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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