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为了办理签证加急业务,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潘某向北京出入境管理总队民警行贿30余万元,为该公司违规办理签证加急业务。记者近日获悉,潘某以及该公司工作人员赵某被东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
检方指控,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为违规办理签证加急业务,潘某决定由该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经手,给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民警林某及其女友史某(两人均已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
庭审中,潘某和赵某承认指控。二人的辩护人认为,潘某和赵某二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两人宣告缓刑。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行为妨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潘某作为负责公司的直接管理人员,赵某作为行贿行为的直接负责人,所实施的行贿行为,社会危害较大,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该单位罚金10万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