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6月23日电 (李敏军 林昱钢)广西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一名副营级干部,23日因涉嫌诈骗千万元人民币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这名副营级干部称其可通过关系将待拍卖的走私品低价买进再高价拍出,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引得众人纷纷“解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国某作为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副营级干部,从2012年12月份开始,向张某、李某、董某、傅某等人谎称,其在边防支队工作可以接触到拍卖行的人,当边防支队和其他部门委托拍卖行拍卖被查扣走私品时,可以通过关系,在拍卖行公开拍卖前购买到待拍卖的走私品,再于拍卖行公开拍卖时,将低价购入的拍卖品提高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希望张某等人能够借钱给他,并许诺给予5%—11%不等的高息回报。
张某、李某、董某、傅某、汤某等人信以为真并相继借款给唐国某,唐国某收到借款后,则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即将后诈骗款偿还前诈骗款)的方法,陆续多次向张某等人骗取借款。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唐国某共收到张某借款1377万元人民币,收到李某借款2365.25万元人民币,收到董某借款443.9万元人民币,收到傅某借款3040万元人民币,收到汤某借款30万元人民币。
唐国某在骗得借款后,并没有用于拍卖行做生意,而是将所骗借款用于赌博、归还债务、支付利息及购买房产、车辆等个人开销。至2014年8月4日,因无力偿还巨额借款,唐国某主动向东兴市公安局投案。
案发时,唐国某尚欠张某327.34万元无法归还;尚欠李某、董某498.85万元无法归还;尚欠傅某454.47万元无法归还;尚欠汤某28.5万元无法归还。合计为1309.16万元。
庭审中,除认为少部分诈骗款项属于普通借款性质外,被告人唐国某基本供认不讳,并当庭悔罪。
由于被告人是国家执法人员,且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涉案数额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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