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某在考核扶贫助残绩效时,未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只书面审核材料,最终让一家合作社负责人何某以虚假材料骗取58名残疾人扶贫助残资金5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认定孙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自首且所骗资金全部追回,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孙某现年49岁,2003年开始担任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分管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等工作,系公务员。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9月间,何某(另案处理)作为北京京福园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虚构申报材料,谎称京福园合作社扶持帮扶58名(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申请成为北京市扶贫助残基地。在扶贫助残项目实施期间,何某通过伪造帮扶材料等方式,获得年度考核合格,骗取农村残疾人扶贫助残资金共计51万余元。
其间,孙某作为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主管扶贫助残基地工作,对京福园合作社进行绩效考核时,未按照规定以组织被扶持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考察,仅审核了何某提供的扶持协议等材料(均系伪造),将不符合合格条件的京福园基地评定为合格,造成上述扶贫助残资金损失。2014年7月23日,孙某接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
据何某称,京福园合作社于2009年成立。2012年至2013年期间,京福园合作社申请成为扶贫助残基地及项目实施期间,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虚构的,上报的扶持协议、工资表等材料是假的,残疾人证是通过每人发100元找来的。
京福园的员工罗某证言称,何某指使其在柏福村、神驹村、大松垡村和小松垡村等村子找了数十名残疾人,让残疾人到京福园合作社,复印残疾人证。他们还把残疾人带到车间拍照,每名残疾人发100元。何某还让其虚构2012年至2013年残疾人在京福园合作社上班的工作表等材料。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扶贫科科长臧某证言称,京福园合作社成为扶贫助残基地时拨付资金标准是每人每年8880元。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对扶贫助残基地进行抽查,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抽查时,与何某联系要与残疾人座谈、下户审计,何某称生病不能配合,提供了病历本、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并出具承诺书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何某资料将京福园合作社考核为合格。
法院认为,孙某主管扶贫助残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通过司法机关冻结银行账户或诈骗行为人家属退缴等形式挽回,并综合考虑案件其他具体情节,可以认定孙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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