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 通讯员 杜彦) 因和女友出现感情纠纷,为泄愤而放火烧毁女友家。近日,金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今年52岁,原来与王某夫妇都跑运输,彼此认识,后来王某丈夫因故去世,王某独自带儿子生活。张某在与王某相处中互生好感,随后恋爱并在王某家同居,但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加,两人的矛盾逐步显露,后王某要求分手,并提出让张某从她家中搬走,但是张某不同意并苦苦挽留。
为躲避张某,王某带儿子搬到亲戚家,张某多次打电话王某均拒接。期间张某曾用公用电话拨打,威胁王某如果再不回来就放火烧了王某的房子,但是王某仍未回家。2014年2月9日10时许,失去理智的张某将王某家仓库存放的两桶汽油泼洒在王某家一楼,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锁上房门离开,随后将油桶扔进引渭渠。
王某的邻居发现其家中着火后寻找邻居救火并报警,消防队员和邻居将火扑灭,而王某家的液晶电视、电视柜等物品被烧毁,经过价格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7775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王某报案后,警方将张某锁定为嫌疑人并进行网上追逃,2014年11月4日张某在偷盗一居民家财物时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感情纠纷故意纵火,造成财产损失,且足以威胁周围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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