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婷婷 通讯员王丹)记者从通州工商分局获悉,近期该局查处了一起侵犯iPhone商标专用权案件,违法当事人被没收30部侵权iPhone 4S手机,并被罚10.128万元。
近日,有群众向通州工商局反映,通州梨园一家超市出租柜台所售的iPhone 4S手机是翻新机。执法人员赶赴手机售卖处,问及所售iPhone手机的进货票据时,老板杨某说供货方没给开具。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共发现30部尚未出售的iPhone 4S手机。杨某称,今年3月份当他在中关村附近以每部1500元的价格购入了30部iPhone 4S,在自己经营的柜台以每部1688元的价格销售。
经过苹果公司授权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这些手机全都是侵犯iPhone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
据了解,此次查获的侵权iPhone手机不仅外观与正品极为相似,而且操作系统也是苹果手机专用的iOS系统,消费者很难辨别。
但正品与赝品还是有区别。工商执法人介绍:“首先是正品苹果手机全都有包装盒,包装盒里随附充电器、耳机等配件,但侵权商品只用一个透明塑料袋包装,没有配附任何配件;其次是此次查获的iPhone手机电池没有任何余电,如果不充电根本无法开机现场测试,有别于其他新购手机电池都有余电的情况。”
通州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序列号查询和iTunes识别都是分辨翻新机的很有效方法,若购买的iPhone 5S以上机型,还可以通过现场测试Touch ID指纹识别系统的方式进行分辨。为了防止经营者将所谓的美版、日版iPhone通过越狱来把当成行货销售,消费者同时要留意手机主屏上是否有越狱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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