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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开宣判94件毒品犯罪案件 4人被执行死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福建各级法院依法对94件135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根据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林滔、陈志强、汪天柱、王祖文4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福建高级法院公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6月至11月9日,被告人林滔伙同同案人员张明、林安等5人(均已判刑)共同贩卖、运输毒品,林滔自己或指使林安多次转账给广东的毒贩,购买并运送毒品至福建福清贩卖,共运输、贩卖冰毒4725克、K粉21743.5克、海洛因101.7克等。

  该案经福州中级法院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林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1月间,犯罪分子陈志强前往广西,出资82万元购得海洛因3400余克,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的方式跨省贩运,并指使他人随车看护毒品,自己则乘飞机返回厦门市,再行接收毒品。公安人员抓获陈志强后,还在其租住处查获海洛因700余克。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突出,系主犯,且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林卫里说,近年来,福建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总量持续上升,毒品次生犯罪高发、社会危害性突出,去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5373件,依法判处毒品犯罪分子616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1317人。

  作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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