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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驾车撞9人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15年

来源:澎湃新闻

  江苏常州男子王俊人喜欢吸毒,产生被害妄想,觉得有人要害他,竟在闹市开车撞伤9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24日从江苏省高级法院获悉,王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刑15年。

  2014年8月,王俊人在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产生被害妄想。他乘坐女友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开到常州一交叉路口时,就将女友赶下车,独自驾车沿公园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

  在公园路与双桂坊交叉路口,他撞坏了两辆等红灯的车辆的部分车身。

  此后,王俊人驾车继续向北行驶,沿途撞坏交通隔离护栏,将7名行人撞伤,有男有女,最小的1岁,最大的88岁。

  王俊人没有停止,继续驾车逆向行驶,将在慢车道上等红灯的两名男子连人带电动车撞倒,又撞上停在直行车道上的公交车,导致该车右侧车头损坏。随即,被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并制服。

  经鉴定,被撞的3人重伤二级,3人(包括88岁男子姚某)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1人(1岁男童徐某)未达轻微伤。

  2015年4月,常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人明知吸食毒品违法,却在吸毒后产生幻觉的情况下,驾车在市区繁华路段横冲直撞,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及车辆,致多人受伤、财物毁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此,法院对王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王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点评说,本案是典型的吸毒失控后驾车冲撞,造成多人受伤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王俊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相当的危险性,一审认定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当

  法官表示,本案具有警示意义,因吸毒产生幻觉导致危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刑法严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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