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25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海口市中院获悉,被告人张天祥、蔡炳权等人因贩卖、运输毒品36公斤,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5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被告人张天祥经他人介绍结识蔡炳权,得知张天祥老家有毒品进货渠道,遂向蔡炳权提出购买毒品,蔡炳权表示同意,此后二人多次进行毒品交易。
2012年8月上旬,张天祥打电话向蔡炳权提出购买1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蔡炳权向毒品上家赊购毒品后,开车送到广东深圳交给张天祥;同年9月,张天祥再次联系蔡炳权,让其帮忙将3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一湖南老乡,但因对方毒资不足而交易未成;同年10月,张天祥在深圳通过他人介绍向一广东惠东籍男子购买了12公斤氯胺酮(“K粉”)及87克的“摇头丸”。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天祥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合计24公斤;被告人蔡炳权贩卖甲基苯丙胺12公斤。经海口中院一审及省高院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院最终宣判,张天祥、蔡炳权等犯罪分子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傅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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