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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开房200次”官员自杀 爆料者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澎湃
两名被告在庭上。(资料图)
两名被告在庭上。(资料图)

  6月25日,官员被曝开房记录后自杀,发帖人被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在温州市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两名发帖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3月中旬,被指控非法获取原温州永嘉县工商局总工程师王某生前开房信息并发到网上的黄某、缪某被永嘉县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1年和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4年7月,有网帖称,永嘉县工商局总工程师王某某和家人在温州市区、永嘉县瓯北桥头有多套房产;王在任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瓯北工商分局局长期间,在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留有开房记录200多次。

  王某当时回应,帖子反映的信息不实,财产等情况都是夸大其词;他2004年12月~2013年在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瓯北分局工作期间难免有接待任务,且有私人朋友到访。为证清白,王某向警方报案。

  当年8月3日,王某被发现在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澎湃新闻“长三角政商”2014年9月3日曾作报道)。

  随后,永嘉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将发帖人黄某、缪某及另1名涉案警员缪某(另案处理)刑拘。后据检方指控,黄某、缪某因向县工商局报批修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迁怒于王某,通过涉案警员缪某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分两次将记录以文字、图片的形式,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题发到网上,引起舆论关注。其行为给王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导致卧轨自杀。

  永嘉法院认为,黄某、缪某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两被告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各处罚金2000元。

  在二审中,上诉方认为,他们发帖是在履行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举报的义务。网帖发布后,当地纪委进行调查,这从侧面证实举报被认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保护的是公民合法权益,并不是保护违法信息。”上诉人代理律师、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说。

  检方则认为,两人的发帖是因申报事项未获批而迁怒于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属于打击报复,其行为动机卑劣。王某正是在被“曝光”后出现行为异常,最终自杀。

  二审中,上诉方出示了王某自杀次日,王某哥哥在福州铁路公安处武夷山车站派出所做的问询笔录。笔录显示,王某哥哥证实,此前接到王某单位领导的电话,要求其转告王某,经县纪委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王某带异性到酒店开房,开房次数也与公务接待情况不符,要王某返回永嘉向纪委说明情况。

  上诉方还出具一份通话记录,证实在王某自杀前一天,有人与王某妻子有过较长时间的通话,其号码所有人为王某单位的领导。

  据此,上诉方认为,王某自杀究竟是因为遭网络曝光还是其他原因还有待证实,不能将网络曝光与其自杀划上等号。

  温州市中院审理认为,两名上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了解,因对终审判决仍存异议,黄某、缪某将向浙江省高院申诉。(长三角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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