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对方舟子、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方所发的微博中,均有部分微博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故判令各自删除数十条侵权微博,公开道歉并互赔4.5万元。该案的宣判吸引了数十家媒体前往旁听,方舟子、崔永元两人均未亲自到庭。
法院认定
两人均有部分微博侵权
食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科普作家方舟子与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意见不同。两人的对战从2013年9月起展开,从微博对战打至法庭之上。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为笔名,原名方是民)认为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余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
昨天上午,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指出,方舟子、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方舟子、崔永元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庭上,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彭剑当庭表示要上诉,而崔永元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回去征求崔永元的意见后再定。
法官释法
赔偿数额根据情节酌定
虽然都是获赔4.5万元,但是两人获赔4.5万的组成方式不同。法院判决,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
对于该案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审判长李颖称,具体数额是根据各自的侵权情节酌定的,崔永元的微博主要涉及侮辱性言辞,方舟子的微博和其风格不同,法院是考察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双方各自的语言风格、各自精神损害的程度等侵权情节后酌定的。
对于赔偿中的诉讼合理支出部分,陪审员张本正称,合理费用项目主要是公证费和律师费,法院会具体考虑公证的必要性、案件的复杂性及律师的工作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也会考虑法院判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等。崔永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较高,故酌定方舟子赔偿的合理费用比崔永元赔偿的多一些。
算下经济账小崔亏不少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判决中专门详细阐述了双方在案件中的诉讼支出。其中,方舟子为此支出的律师费是2万元,公证费是3660元。崔永元为此支出的律师费是7.5万元,公证费是72310元,律师住宿费是2313元,律师交通费是10013元。这样算起来,在合理支出方面,崔永元比方舟子多花了135976元。
在案件受理费方面,方舟子共承担1408元的诉讼费。而崔永元共承担1525元的诉讼费,比方舟子多花了117元。
双方回应
方舟子
“我受的精神伤害深一点”
该案宣判后不久,方舟子便在网络推出其署名文章发声,称其已预料到该案判决会“各打五十大板”。
方舟子认为,崔永元赔自己精神损失3万元,自己赔他2.5万元,这证明自己受的精神损害深一点,可这一点法院通过多赔了崔永元诉讼合理支出找平了,判自己赔崔永元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判崔永元赔自己1.5万元。
崔永元
“看了判决书,我决定上诉”
昨天下午,看到判决书后的崔永元发布微博称,其看了判决书后决定上诉。
崔永元称,他认为“方舟子是网络流氓和骗子”是客观描述,恰如其分,特别准确而且证据充足,不存在侵害方舟子名誉权一说,而且,他真觉得方舟子是流氓和骗子,可是法院却没有认定这一点,“你们(法官)真没觉得方是民是流氓和骗子?你们太坚强了话说”。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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