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高建平)白水县文物、公安部门联手破获盗掘古墓案,审查涉案人员时又查出另一起案件。白水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4人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并处5000~10000元不等罚金。
3个黑影正在果园盗掘
2014年7月下旬某日,在白水县城关镇北山头村李某的苹果园内,41岁的罗某伙同王某、张某、高某及李某,用探杆探寻确定古墓位置。7月29日晚,5人再次窜入果园,用铁锹、手铲等挖掘古墓。
其实,这里近期夜半人影闪动,已引起当地村民注意。接到举报,白水县文物旅游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勘查,发现了大量洛阳铲探孔,并有树枝做的标记。执法人员判断,近期有人将进行盗掘。稽查大队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决定联合行动。
当晚,专案组8名执法人员向目标包围。接近果园时,隐约见3个黑影正在盗掘。执法人员问,你们在干什么?一个黑影回答:“这是我家果园。”执法人员对果园展开搜索,发现一个3米深的新盗洞,旁边有洛阳铲、扎杆、灯具、绳索、土袋等工具。执法人员将张某、罗某和王某控制。3人交代,另外两人高某、李某逃跑。
审查疑犯牵出另一起案件
专案组对高某进行传讯。审查中,发现高某手机中有一张汉代彩绘陶钫照片。陶钫是汉代一种盛酒器,属国家三级文物,而现场并未发现陶钫。据高某交代,这张照片拍摄于果园主人李某家,陶钫在李某手中。
专案组立刻传讯李某,经过两天的审查,李某交代,2014年4月,他发现自家苹果园里有古墓盗洞,便伙同妻子、女儿、女婿及高某盗掘古墓盗得“陶钫”一尊,寻机高价出售。渭南市文物旅游局鉴定,这伙人盗掘的古墓系战国至汉代的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6月11日,白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王某、高某、张某均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10个月、7个月、7个月,并处1万元~8000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