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商西 继设立国家宪法日后,我国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不少委员建议缩小宣誓范围,比如有委员认为将“一府两院”任命的各职级国家工作人员都纳入范围过大,影响宣誓的严肃性和效果。
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多数国家的普遍制度,但我国宪法、法律尚未对此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的形式正式建立这一制度。
决定草案规定,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法、最高检任命的各职级国家工作人员。
多数委员赞同建立这一制度,建议此次会议付诸表决。但对草案规定的宣誓人员范围,尚存不同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相当部分委员建议突出重点,将范围限定在人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杨震委员提到,国外多规定“重要公职人员”宣誓,“各职级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都要纳入,建议斟酌。王尔乘委员指出,国务院所属机构范围较大,从宣誓制度的严肃性和突出重点考虑,不宜泛化。
根据草案规定,公务员中,“一府两院”任命的要宣誓,不包括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公务员,有委员建议将“全体公务员”都纳入,也有委员认为宣誓重在树立宪法意识,不在于面面俱到,层层照顾。
还有委员提出,如果将“一府两院”任命的公务员都纳入,就职的时间点不好把握,机关干部每年都有变动,公务员招录、干部提升、工作换岗等,是否职级、岗位调整一次就要宣誓一次?“一个副处长提为处长要宣誓,就不是太严肃了”,张云川委员指出。
对此陈国令委员建议规定,首次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进行宪法宣誓,将宣誓范围和时间都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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