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长刚(副厅级)、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春玉(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消息称,罗长刚、谭春玉涉嫌受贿犯罪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分别告知了被告人罗长刚、谭春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根据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罗长刚利用其担任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谭春玉一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宜昌市政协副主席、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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