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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广电官员另类受贿:每次收几千超1万上交

来源:澎湃新闻

  张兵,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受贿57万余元。6月4日,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认定张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张兵的受贿方式很“另类”。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检方获悉,其收受的单笔现金或者财物价值,绝大多数不超过1万元。

  用张兵的话说,他给自己划了一道红线,这个红线就是1万元。超过1万元的,他认为数额比较大,可能涉嫌犯罪了,大多数就上交了。

  至案发时,张兵共计上交30多万元。

  对于客户送的大额现金(超过1万元),张兵一般都是交给办公室主任或者纪委书记吴某让其退还;没有退还的,也就一直放在纪委书记处。

  另外,对于下属或者客户送的购物卡,数额较大的(超过1万元),也上交给了纪委书记。

  对于1万元以下的,张兵认为,逢年过节拜访拜访,属于人情往来,自己收下来也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下属送的财物,张兵觉得上交或者退还有可能会伤了下属的面子。他的态度就比较暧昧,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常州广电有线公司请客送礼的不良风气。

  从2002年开始至2014年,在长达13年的时间中,张兵持续收受多人多次贿赂。受贿时间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其女儿结婚及张兵出国考察之时,甚至以支付牙齿治疗费的名义收受贿赂。

  张兵除了收受现金外,还收受各类购物卡、金银首饰、高档手表、高档相机等物品。

  而行贿人多为交往频繁、熟悉的朋友或者下属。对一些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财物,张兵一般不收。即使当时拒绝不了收下了,也会上交。

  经查,2002年至2014年间,张兵利用担任常州广电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收受请托人陈某、莫文某、沈某新、李小某、万某良、景国某、刘某春等人贿送各类财物合计价值57万余元,帮助请托人在业务拓展、人事调整、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

  澎湃新闻还从检方获悉,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常州广电公司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设立纪委书记,没人履行纪律作风的监管职责,后来设立了纪委书记,却是分管人事工作,对于纪律作风建设却很少过问。

  这种对廉政纪律作风长期的漠视,也导致了常州广电公司的集体腐败。该公司还有多名主要业务部门的中层干部也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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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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