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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更改欠条要账 被法院罚1.32万

来源:综合 作者: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明明是3200元的债务,张某到法院起诉时却篡改欠条,要求杨某支付1.32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杨某给付张某3200元,并对张某罚款1.32万元。

  从2013年4月开始,杨某家翻建房屋、垒墙等,先后找张某的施工队施工。其间,张某载着杨某的妻弟李某在购买防水材料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张某花费7000余元修车,还为李某支付了1000余元医药费。因对修车费和医药费应该由谁负担存有争议,张某与杨某闹翻。2014年底,张某持一张欠条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拖欠的工程费13200元、修缮房屋的材料费1200元、劳务费300元。

  庭审中,张某出示的欠条上,大写的工程费为“壹万叁仟贰佰元整”,小写的为“113200元”。杨某辩称,欠条是自己所写,但他拖欠张某的工程费为3200元,欠条上的“壹万、11”是张某自己加上去的。经杨某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欠条鉴定,结论为欠条中的“壹万、11”与欠条上其余字迹有明显差别,欠条内容有明显的篡改痕迹,非一次性顺序书写形成。对此,张某坚决否认改欠条。

  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以及双方的陈述,判决杨某给付张某施工费3200元,鉴定费3000元由张某负担,同时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求。因张某在诉讼期间向法院提交的作为证据的欠条存在伪造、篡改情况,2015年6月19日,法院对张某作出了罚款1.32万元的处罚决定。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50627/n415734987.shtml report 636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明明是3200元的债务,张某到法院起诉时却篡改欠条,要求杨某支付1.32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杨某给付张某3200元,并对张某
(责任编辑: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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