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包工头仍不积极处理。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拖欠工资案,一包工头获刑10个月。
黄某是一个包工头。去年2月底,黄某承包了某砖厂的人工劳务。工程结束后,黄某从砖厂老板杨某处领取工人工资77万余元,支付工人工资60余万元。但其一直无故拖欠赵某、代某等20余名工人三个月工资,金额共计17万余元。赵某等人多次向黄某讨要工资,其都以各种理由拖欠。
去年10月份,赵某等人将此事反映到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向黄某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3日内付清工人工资,但黄某对拖欠劳动者工资一事一直不予积极处理、逃避支付义务,致使拖欠工资的工人多次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最终,黄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长安警方刑拘。
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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