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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肇事宝马车速195.2km/h 警方认定非毒驾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

  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

  根据通报,6月20日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王季进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关键词】

  顶包说

  警方提取现场肇事宝马车气囊上的血迹,并与被警方抓获嫌疑男子血样等检材进行DNA比对,认定同一。现场有目击证人指认被抓男子即是肇事嫌疑人。此外,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胸口处有被车辆安全气囊撞击痕迹,和安全带勒痕,因此确定王季进就是肇事宝马车驾驶人。

  毒驾说

  根据警方调查,嫌疑人王季进无吸毒前科,事发后对其进行尿液检验,结果呈阴性,确认其无毒驾嫌疑。民警在现场发现的白色粉末确认为淀粉类,排除是毒品的可能。

  官二代说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目前其父母在靖江老家务农。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某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

  狂奔说

  南京警方第二次通报中曾表示,从驾驶轨迹看,宝马车速确实要比身边车辆快一些,但并没有出现狂奔的现象。这一结论曾引发质疑,在昨日通报中,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

  【时间线】

  6月20日下午

  在南京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一辆宝马轿车在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左转弯的马自达轿车,马自达轿车后半车身被撞得粉碎,车上两名年轻人当场身亡。

  6月20日晚6点03分

  南京警方第一次通报,确认了事故伤亡情况,肇事者在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控制。

  6月21日凌晨2点40分

  南京警方第二次通报,确认肇事者身份。证明王季进并无酒驾与毒驾,且其驾驶证仍在有效期内。

  6月23日晚8点59分

  南京警方第三次通报,就公众极为关心的十大疑问作出回应称,肇事宝马车上发现的白色粉末经检验为淀粉而非毒品,并对肇事者身份进行披露。

  6月29日中午

  南京警方证实通报肇事车辆行驶速度,公布责任认定。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bjcb.morningpost.com.cn/html/2015-06/30/content_355158.htm report 1714 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根据
(责任编辑:UN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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