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广东:捐赠人不履约或向社会通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周秋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今天是广东扶贫济困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扶贫济困日捐赠应遵循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为防止一些捐赠人开“空头支票”,该《办法》还明确,捐赠人不能按时履约又不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的,受赠人或可向社会公告说明。

  《办法》明确,使用捐赠财产应当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专项专用,确保公益性,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所捐赠的财产用于帮扶广东城乡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

  为防止一些捐赠人开“空头支票”的情况,该《办法》提出,捐赠人捐赠时可以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人应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捐赠人不能按时履行协议或捐赠承诺的,应当及时向受赠人说明,并协商签订履约补充协议。如原协议已向社会公布的,补充协议也应向社会公布。捐赠人不能按时履约又不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受赠人可向捐赠人发出捐赠款物追索通知书。对属于公开募捐的,追索通知书送达1个月后,捐赠人仍不履约的,受赠人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说明。

news.sohu.com false 信息时报 https://epaper.xxsb.com/showNews/2015-06-30/246112.html report 675 信息时报讯(记者周秋敏)今天是广东扶贫济困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扶贫济困日捐赠应遵循自愿和无偿原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捐赠人不履约或向社会通报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