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今天是广东扶贫济困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扶贫济困日捐赠应遵循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为防止一些捐赠人开“空头支票”,该《办法》还明确,捐赠人不能按时履约又不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的,受赠人或可向社会公告说明。
《办法》明确,使用捐赠财产应当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专项专用,确保公益性,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所捐赠的财产用于帮扶广东城乡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
为防止一些捐赠人开“空头支票”的情况,该《办法》提出,捐赠人捐赠时可以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捐赠人应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捐赠人不能按时履行协议或捐赠承诺的,应当及时向受赠人说明,并协商签订履约补充协议。如原协议已向社会公布的,补充协议也应向社会公布。捐赠人不能按时履约又不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受赠人可向捐赠人发出捐赠款物追索通知书。对属于公开募捐的,追索通知书送达1个月后,捐赠人仍不履约的,受赠人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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