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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男子下班后蹊跷死亡 家属称疑因加班致过劳死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曾而礼
向莉(化名)手机里保存着丈夫何俊(化名)生前的照片
向莉(化名)手机里保存着丈夫何俊(化名)生前的照片

  核心提示

  6月26日上午,向莉(化名)坐上了从九江开往萍乡的火车。她手里护着一个盒子,里面装着她丈夫何俊(化名)的骨灰。她要把丈夫带回老家。

  向莉和丈夫何俊都在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工作。6月11日下午2点左右,向莉接到公司打来的电话,告诉她何俊突然死亡了。蹊跷之余,向莉调取了丈夫死亡前一周的工作记录,发现从6月5日至6月11日,何俊竟然累计超时工作长达48个小时。

  向莉坚信丈夫是“过劳死”。但现有法律法规对于“过劳死”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补偿标准。

  男子突然死亡没有外伤原因不明

  “要不是丈夫的遗物还在这里,我真的再也不想来,不想再待在这里。”向莉说出这句话时,正在宿舍里急匆匆收拾衣物。6月26日上午,她要赶火车回萍乡老家。

  向莉把衣服都堆放在地上,因为房间的桌子上放着一个盒子,里面装着丈夫何俊的骨灰。

  这里曾是他们夫妻俩的“家”。

  在九江市庐山区,他们是一对最普通的外来打工夫妻,同为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的员工。这个简陋的“家”是公司为他们提供的员工宿舍。

  向莉说,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在萍乡老家,为了在九江能有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多年来他们夫妻俩一直省吃俭用住宿舍。然而丈夫的意外死亡,却让向莉彻底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

  “6月11日,下午2点左右。”向莉回忆说,当天她正在上班,突然接到公司的电话,被告知何俊突然死亡。“打电话的人是公司人事部的,说死亡原因不明。”何俊死亡的地点就在公司员工宿舍旁的马路上。向莉清楚地记得,当她赶到现场时,何俊已经没有了呼吸,身上没有任何外伤。

  同时现场还有两个人,一个是附近商店的老板,另一个是公司员工。据商店老板回忆,6月11日中午1点半左右,何俊路过他的店前已经说不出话来,走路扭扭歪歪。“他用手招呼我,指向医院的方向。”于是店老板就搀扶着何俊去医院。

  “走到一半他精神状态越来越差,走路没力气,很不稳。”据另一位公司员工称,他认识何俊,看到何俊的样子,就赶过来帮忙。当时他们觉得情况不妙,于是他搀扶着何俊,商店老板立即去医院喊医生。“结果还没5分钟,何俊就倒在地上了。”员工表示,当医生赶来时,何俊已经死亡。

  妻子认为丈夫系“过劳死”

  何俊今年29岁,在所有人印象中,他身材魁梧,近1米8的个子,很少生病。妻子向莉和许多同事都没想到,向来身体健康的何俊为何会突然死亡?向莉觉得丈夫的死不是意外。

  何俊是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班长。“丈夫死亡前,上了一个晚班,也就是从6月11日凌晨0点到早上8点。”但据向莉说,何俊在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不是一天两天,并未发现其身体有问题,但就在事发当天8点下班后,有同事证实何俊出现咳嗽、手抓喉咙、精神状态低落等情况,随后何俊出去买药,倒在了路上。

  向莉觉得丈夫的死和加班有关,于是她找到了公司最近的值班记录,这才猛然发现,何俊在死亡前的一个星期累计超时工作长达48个小时。

  “我们不在同一个部门,但上班基本都是早中晚三班倒,忙的时候也碰不到一起,也不知道对方加班的情况。”向莉说,自己最近也有加班情况,但没想到丈夫居然加得这么“离谱”。

  在一份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排班表上,其中从4月13日至6月6日,除正常工作时间8个小时之外,何俊加班超过8小时的时间多达5次。其中4月2日,正常休息日加班16个小时。在何俊死亡前一周,从6月5日至6月11日,何俊累计加班达到48个小时。

  向莉认为,何俊长期处于加班的状态,其死亡不是正常死亡,而是“过劳死”。

  “事发后,我和公司人事部取得了联系,但对方表示何俊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加班和死亡之间的联系。”公司的处理态度让向莉无法接受。据多位公司员工证实,事发后公司并没有作出任何措施来处理此事。

  人保局最终认定为工亡

  6月22日,记者联系上了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人事部。“公司针对此事进行了多次会议讨论,具体的处理方法还没定下来。”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现在公司内部调整,解聘了多位员工,所以人手不够,加班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对于何俊的死亡,他不认为是“过劳死”。

  据一位已辞职的徐姓员工透露,原先负责污水处理的有8个人,5月份削减至4人。何俊身为班长,不得不加班,并且何俊出事前一周又有一个人请假,于是巨大的劳动量只有何俊来负责。

  “出了事,公司没有给任何说法和补偿。”这让家属很不理解。于是他们除了多次找公司要说法之外,还拿着证明何俊与公司有雇佣关系的工资条以及工作证等材料,找到了九江市人保局,要求进行鉴定。

  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云飞认为,国家早就有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个小时,但一直缺乏劳动部门的监管。“虽然从去年9月1日起,上下班途中可以列入‘工伤’的范畴,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认定。”杨云飞表示,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要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向莉与何俊每月工资加起来才6000元左右,为了抚养孩子和攒钱买房,他们每个月会把大部分工资寄回老家,只留一点点生活费用。何俊死亡后,其亲属纷纷从老家赶来,由于资金问题,不少亲属只能“蜗居”在何俊生前的宿舍里。

  据了解,何俊死亡后,向莉无钱安置何俊的遗体,只能通过四处借钱和同事捐赠,东拼西凑了一部分费用,将丈夫的遗体临时安置在了公司生活区内的一个棚子里面。

  但向莉又是幸运的,6月23日上午,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何俊的死亡认定为“工伤”性质。记者看到,在这份工伤认定报告书上,人保局将事故发生的地点认定为“工作场所”。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为“在事故中遭受的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为工亡”。

  向莉说,虽然没有明确何俊因加班而“过劳死”,但被认定为“工亡”也是一种安慰。

  认定报告出来后,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立即与何俊的家属进行了调解。双方都希望协商解决,但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向莉表示不愿意提及。“很少,但我们只有接受,还有父母和孩子要照顾,已经再耗不起了。”

  法律法规尚无“过劳死”规定

  杨云飞表示,联系死者以往的病史以及死亡前的加班记录,何俊很有可能是“过劳死”。“但在我国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概念,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援助对此也没有详细规定。其实这涉及认定、监管以及处理一系列的问题,但一些条款都散落在各个法律法规中,难形成系统的处理方案。”他表示,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之所以未对“过劳死”作出规定,主要原因是医学上首先没有明确定义“过劳死”的概念。

  “由于‘过劳死’明确起来非常困难,成本非常高,所以难以为法律上提供相应的依据。而且即便认定标准有了,那么由谁来认定?”杨云飞认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过劳死”缺乏独立的赔偿制度,只能算“因工死亡”的一种。在维权方面,虽然受害者家属可以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保障措施,但一些用工资料以及合同、加班记录等,也不是人人都能拿到,还需要用工方提供,这给维权增加了难度。“就算定下来,也只是属于工伤死亡的范畴。”

  涉事公司紧急叫停所有加班行为

  6月23日,记者联系九江市人保局时,一位章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个人体质不同,劳累过度之后发生的反应和死亡原因也不同,所以难以认定其“过劳”和“死亡”的直接联系,但何俊身体不适发生在加班当中,死亡发生在下班后,所以视为工亡。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对涉事公司的加班情况进行核实和查处,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当天,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也对员工下达了紧急通知,停止一切加班行为。

  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尹小健表示,要对“过劳死”进行杜绝,首先应尽快推动建立“过劳死”的医学认定标准。“此外,目前虽然有工作时间的规定,但处罚力度还不够。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用工单位强迫加班的情况,最多给予警告和责令整改,以及支付超过每小时一百元的罚款。”尹小健认为,这样的处罚实在太轻,相比超时加班为用工单位创造的利润微不足道。

  “及时预防做不到,那也应该加大用人单位的预先补偿机制。”尹小健表示,对于这类事件,应该有一个机制让用人单位先行赔偿,再进行具体情况认定,这样既可以保护受害者,也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

  6月26日,在九江市火车站,向莉辞职后,准备带着丈夫的骨灰乘车回老家。她将一张拍摄于5月28日的照片偷偷藏在衣服最里面,这是当时他们一家三口在南湖公园游玩的照片。目前,三岁的儿子还不知道父亲去世了,向莉不知道该怎样告诉儿子这个噩耗。而何俊用了近十年的工作证上写着“最佳员工”四个字。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曾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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