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今天上午,记者从最高法获悉,为适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更加有效地保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最高法起草了两个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司法互助司法解释,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等,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级法院通用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统平台有望今年完成。
其中,《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与此前有关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四个司法解释相比,适度拓宽了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扩大了此类案件管辖连结点,适度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更加注重办案的程序正当性,明确了人民法院程序中的受理优先原则,审查结果的设置更加科学,增加了程序救济途径,调整了申请认可与执行的期间等。
同时,《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其基本框架与《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大体相同,特色内容主要在于: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明确了仲裁优先的原则,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明确了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在当事人申请认可后在台湾地区法院又进行的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对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影响,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去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增长较快,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10678件。其中,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7089件,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3190件;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148件,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176件;请求罪赃移交案件1件,已完成返还1件;受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共74件,审结70件。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呈持续较快增长态势。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至今年5月底,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47170件。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从2009年的1200件增长到2014年的10678件,六年间已接近10倍之增长。相较2013年,以文书送达为例,2014年总收案数增长15.3%,其中大陆法院请求台湾法院送达案件增长7.2%,台湾法院请求大陆法院送达案件增长19.4%。
去年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大陆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均办理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办理案件最多的是福建省。总体看,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在大陆法院分布不均衡,且相对较为集中,主要受地缘血缘姻缘、经济发达程度、台商投资集中度等因素影响。
此外,两岸司法互助业务范围广泛,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类刑事案件数量亦呈逐年上升趋势。在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裁判认可这三类最常见的两岸法院司法互助业务之外,两岸在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业务方面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孙军工称,涉台司法互助业务内容也不断丰富。以协助调查取证为例,2014年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涉及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还开展了法律查明互助,也出现了跨境远程视讯询问证人及DNA亲子鉴定等取证请求。
据了解,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已完成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网上立案、办理、统计、流程管理等功能。不少高级人民法院也创建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办公信息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协调开发四级人民法院通用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统平台,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案件管理,以便于各级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高效办理和对下级法院的及时指导监督,该项工作有望今年内完成。
此外,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内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量较多,为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司法文书在途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由第一巡回法庭负责办理其巡回区内(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的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及其因自身审理案件需要请求台湾地区协助的送达文书或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涉及上述案件材料的转递及办理联络,将由第一巡回法庭直接与台方联络和进行,涉及有关巡回区省份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办理效率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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