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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原副省长受审时数次流泪 通报称其道德败坏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6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是河南省审理的首个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此前,中纪委通报称郭有明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通报还称其道德败坏。

  6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是河南省审理的首个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此前,中纪委通报称郭有明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通报还称其道德败坏。

  昨天上午8点半,庭审开始后,郭有明被带上法庭。他身穿白衬衣,精神状态看起来不错。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楚云人民币131.4万元;收受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伟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812万元;收受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董事马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3.6211万元,其中还包含了100万股股票;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检方起诉的4起犯罪事实,郭有明均表示“不持异议”。郭有明作最后陈述时,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之后,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

  【人物】

  郭有明,男,1956年12月出生,湖北随州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政府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2014年4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同年11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bjcb.morningpost.com.cn/html/2015-07/01/content_355409.htm report 1274 6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是河南省审理的首个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此前,中纪委通报称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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