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河流环保新规不留死角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对于跨界河流的水质管理,湖北省再出“新规”,对跨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杜绝跨区域河流管理“踢皮球”问题。
纳入干部考核依据
办法主要针对我省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的河流跨界断面和入长江、汉江主要河口断面的水质考核管理,由省环保厅每月对跨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按月通报,主要考核指标为氨氮、总磷等污染物。
考核的结果按月评估,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界断面年度水质达标率在70%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或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同时,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不达标区域限批
办法提出,对于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全部为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存在断面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地方政府要在3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同时,对于在污染严重、跨界纠纷突出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变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变差的地区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另行制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挂钩。跨界断面考核为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对与该跨界断面相关的市(州)或县(市、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批(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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