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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落马:举报前上司被认定立功

来源:广州日报

  陆丰毒案“保护伞”陈宇铿昨当庭认罪 举报前上司马伟灵有功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在陆丰涉毒案中为“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林雄充当“保护伞”,违反规定对林雄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使得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最终落马。昨日,陈宇铿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七项犯罪事实均表示无异议。庭审中,又一只“老虎”浮出水面。佛山市检察院表示,陈宇铿此前举报的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原政委、法制处原处长、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其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已被立案调查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副局长受贿让嫌疑人取保候审

  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佛山市检察院此次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七大项,其中第三项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根据指控,2011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陈宇铿分别接受吴俊强及许映坤(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林雄及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

  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先后收受吴俊强送予的两块翡翠吊坠(经鉴定价值31.4万元人民币),许云峰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后来,林雄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释放,陈宇铿在普宁市流沙镇再次收受吴俊强贿送的4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林雄被取保候审的理由是患有高血压三级。不过,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证实林雄并没有高血压三级,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大毒枭”为救父掷6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委托吴俊强去疏通关系的人,正是林雄的儿子林凯永。林凯永是陆丰特大涉毒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佛山市检察院透露,林凯永充当了制贩毒过程中的关键角色,他从福建等地购买毒品原料,转卖给陆丰的其他毒贩。

  2012年12月,汕尾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陈宇铿在“8·12”案件中收取了吴俊强的500万元,于是向陈宇铿发出问讯函。陈宇铿则回复称,林雄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

  为何举报的金额高达500万元,而陈宇铿仅收到70多万元财物?原来,林凯永为了帮父亲办理取保候审,一共给了吴俊强650万元和10瓶洋酒,陈宇铿并不知道他分得的只是“冰山一角”。

  陈宇铿举报“老虎”获核实

  2014年3月7日,汕尾市纪委和汕尾市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到汕尾市公安局,陈宇铿主动投案,随后供述了其受贿及徇私枉法的事实。

  在昨天的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两度表示,陈宇铿有立功情节。检方称,陈宇铿举报了曾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广东省检察院于2014年7月8日决定对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马伟灵为广东潮阳人,曾任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法制处处长及中共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马伟灵任职广东公安厅禁毒局期间,汕尾陆丰毒品一度泛滥,陆丰也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涉毒重点整治地区。

  庭审焦点

  退赃出于畏罪心理

  尽管陈宇铿对所有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是其代理律师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该律师表示,在收受杨锡波、吴俊强、林木城贿赂的三起指控中,陈宇铿仅仅是违纪,不构成犯罪。在杨锡波行贿的事情中,陈宇铿收钱受托的时候已经不分管相关案件,因此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另外两起案件中,陈宇铿在案发前已经及时将赃款退还。

  检方则回应称,利用职务的便利受贿应该从整体来分析,处理上述案件的单位是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陈宇铿作为副局长,是办案单位的上级单位领导,而且是经办该案的前期负责人。另外两起案件中,陈宇铿退赃是因为畏罪心理。

  检方:不具有自首情节

  检方表示,2012年12月纪委曾向陈宇铿发去问讯函,就证明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的线索。

  在2014年3月7日,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去汕尾市公安局,陈宇铿才跟着工作人员去办案点,因此他不具有自首的情节。

  陈宇铿表示,接受纪委讯问的第一天没有交代事实,是因为当时没有看到纪委的书记,同时他考虑到汕尾的情况比较复杂,而且自己犯罪事实涉及其他人。不过他在次日就交代了所有事实。

  陈宇铿的律师也表示,只要陈宇铿在接受讯问期间主动供认,便可认定为自首。

  此外,其律师称相关侦查单位也做了说明,认定其主动到案的情况。

  利用职务之便

  充当“保护伞”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从2009年至案发,陈宇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9万元、94万港元及翡翠吊坠两块(价值共计31.4万元人民币)。除了在毒品案充当“保护伞”的指控外,他还被指控在两起案件中提供帮助。

  为11名下属“买官”

  陈宇铿还被指控“卖官”。检方称,在2010年至2013年,他接受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为相关下属人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1名下属贿送的31万元人民币、44万港元。

  受贿解决工程问题

  检方的另外三起指控,均与一些工程有关。在2011年春节前,陈宇铿接受余允雍的请托,要求下属协助处理好余允雍承包工程项目的征地问题,并收受8万元贿款。

  声音

  “陈宇铿一案是打击涉毒犯罪‘保护伞’查办的汕尾市政法系列腐败案件之一,其作为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陆丰公安局(原)局长,本应担当起打击犯罪,维护一方稳定的职责,但他却放松警惕,未能抑制住金钱的诱惑,最后身陷囹圄。”

  —公诉人

  “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我认罪悔罪,回想起自己做出的这些行为,辜负了组织长期以来对我的培养,也辜负了亲人对我的支持和期望,想到这些的时候,我非常愧疚,感到万分后悔。现在我只希望对我年迈体弱的父母可以尽一点孝道,照顾年幼的女儿,请求法庭能够认定我自首,结合实际情况给我从轻处理。”

  —陈宇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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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毒枭“保护伞”咬出“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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