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
外界有观察者认为,国家安全法的给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广泛,条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滥用的危险。郑副主任对此有什么评论?
郑淑娜:
我们也注意到了外国的媒体认为我们的国家安全法的定义过于广泛。“国家安全”一词,在上世纪中叶被西方大国应用于法律规定。半个多世纪以来,从一些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战略和相关国家安全立法来看,对此定义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有的国家把它称为“生死攸关的利益”、“极端重要利益”,包括生存、独立和发展等方面。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在维护核心利益时,都会态度坚决、不容争议、不容妥协、不容干涉。世界各国都是这样做的。中国自然不会例外。
郑淑娜:
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维护的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国政府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什么是中国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已作过明确阐述,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应当说,这个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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