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审计署公布了46个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通报称,环保部、税务总局等26个部门和单位的103名干部,在审计中被查明违规在所属企业、社团兼职取酬473.18万元。
去年起至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现象,不断被曝出。有专家指出,“两栖干部”存在廉政风险,可能沦为不正当利益的输送带。
新京报记者近日从多个北京市级部门、区县获悉,北京已启动对各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底数”逐一摸排、清理。新近出台的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须本人每年书面报告,同时兼职不得领取任何津贴报酬。
针对在职干部,北京明确除特殊情况须审批之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
在清理干部违规兼职社团的同时,今年,北京市民政局还将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试点,“强硬”要求现职干部一律不得在试点协会、商会兼职。6月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5个部门下属的30个行业协会,将率先试点同政府部门脱钩。
北京市区两级清理“两栖干部”
处级公务员刘森(化名)退休不到两个月,便接到了一家摄影协会的任职邀请,担任该协会的“办公室主任”。
这家协会给刘森的“开价”并不高,每月2500元。不过,刘森可以有独立办公室,工作也比较清闲。
“您长期在机关工作,对于举办活动、各方联络等,比较有优势。”协会一联络人员和刘森电话交流时这样表示。
出于个人原因,刘森最终婉拒了这一邀请。
“没过多久,单位的老干部处室就要求我们报告是否有兼职情况。”刘森说,一次回单位办事时,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同事要他填写一张表格,包括在什么地方有兼职、职位是什么等等。
刘森填写的这张表格,名为《北京市干部退(离)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表格对每名在社团兼职的离退休人员情况逐一摸底,包含姓名、原任职务、所在单位类别、出生年月、职级、离退休时间等基本信息。
另外,针对兼职,还要求书面汇报兼职的数量、时间、具体职务、是否报批、兼职届数等,相当于对每名离退休干部兼职“细账”,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摸底。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部分市级部门了解到,除了摸底之外,北京已启动了对各单位离退休党政干部兼职情况的清理。各单位通过核查形成书面材料之后,需要逐一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对不规范的兼职行为进行清理。
按照规定,各单位须特别报告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及以下等三类级别官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即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的情形。
在区县层面,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北京至少有5个区县明确提出,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方面的相关制度,对不规范行为实施清理。
海淀、昌平、平谷等区县今年将重点清理书画协会“官气”现象。对于非专业出身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各类书画、艺术等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
平谷区委书记张吉福表示,年内该区将完成这一专项整改。此外,“其他像大桃等涉及经济发展的协会,只许兼任一届,不能超过两届,别变成终身制。”
除兼职社团协会外,北京去年曾专项整治党政干部企业兼职问题。截至去年9月,先后两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1189人次和753人次。
“特殊情形”兼职须按级别审批
“政府部门一些官员在社会上任职,过去十多年以来是普遍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
去年,北京市委巡视组曾在一些部门发现不规范兼职问题,比如市质监局。随后,该局清理了22名离退休社团兼职干部,其余符合兼职条件的10名干部继续兼职,但重新履行了审批手续。
干部兼职是否一概属于“禁行”之列?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目前执行的规定中,除特殊情况外,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
有人士透露,近年一次整治中,北京曾对兼任行业协会的干部提出严厉“劝退令”—“要不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要不辞去公职。”
但在部分特殊情形下,官员亦可在社会组织“合法”兼职。其中包括,对于在国家、地区、行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有一定影响,在对外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和在社会治安、社会福利、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主要领导职务一时没有合适人选担任的情况等。
北京一市级部门知情人士介绍,这些特殊情形下,不同级别干部的具体报批程序略有差异,级别越高越严格。其中,处级干部需要给所在委办局或区县“打报告”,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兼职。“如果是局级干部,就需要报市委审批。”
负责社会组织年检的民政部门,近年也通过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监管。社会组织年检时,如发现有领导干部未经审批兼职,年检结论可能会判定为不合格。
和在职干部相比,新卸任、“一身轻”的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协会情形更普遍。对此,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新近已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严控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门槛。
规定提出,离退休干部在社团任职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此外,离退休干部一般不得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亦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待遇上,离退休干部即使按规定兼职,也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同时,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须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
协会为何“偏爱”官员?
刘森的朋友圈中,很多公务员一退休,便会有各种社团、协会发来任职邀请。据他了解,这些协会开出的兼职报酬从2000-5000元不等,有单位还承诺提供车辆等软福利。
“即便是退休了,公务员在体制内也拥有相当广泛的人脉和影响力,这是体制外人员难以企及的。”一家公益类社团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草根社会组织日常面临较大的生存、发展压力,如资金来源匮乏,公信力缺失,预期的活动、项目难以开展等。引进公务员,实际上相当于引进了一部分政府资源。
社团、协会一般根据领导干部的级别,有规律地发出邀约。“比如部委下属的协会,相当于正局级,可能就会邀请退休的正局级干部担任会长,像副局级干部可以当秘书长,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等。”刘森说。
多名公务员均表示,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过一些社团、协会。一公务员长期在交通系统任职,就有交通运输类行业协会向他抛出过橄榄枝。
此外,一些行政色彩较浓厚的社会组织,对公务员群体的依赖更是难以割断。
北京一家市级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该部门下属的多个协会中,都有退休领导干部担纲会长等领导职务。“这些协会承担的职能,同政府部门有上下游衔接关系。协会的核心业务,又和领导们在职期间主抓的领域相关。”
记者注意到,中组部对于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的态度,并非一概否定。其最新出台的规范文件中也坦承,很多离退休领导干部通过兼职社团,参与公益事业,也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等作出了贡献。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认为,官员和社会组织之间多年未能成功“脱钩”,存在一定历史客观原因。
按照1998年起实行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为双重管理体制。“一家社会组织找到业务主管部门才能完成登记注册,意味着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必然存在或远或近的联系。”
邓国胜说,少数社会组织本身就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甚至就是基于分流安置人员等原因。“有的社团、行业协会,本身和政府部门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看到了这种无奈。其表示,一些协会的生成模式和路径,与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有着很强的关系。“一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就是由当初的政府机构转变而来的,或者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人是由在职的政府行政人员或退休的行政领导兼任的,这造成行业协会商会具有半官方性。”
邓国胜认为,中国的“简政放权”还处于进行时,一些权力仍集中在政府手中。“客观上,确实有一些社会组织如果依靠官员兼职来推动,工作更好开展。”他认为,因此,“一刀切”地要求官员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可能会影响一些社会组织工作开展,甚至影响生存。
30家行业协会今年同政府剥离
不过,邓国胜也指出,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不论是从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还是防控廉政风险的角度来看,都是大势所趋。
他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同市场经济密切相关,最具备“自主生存”的条件,同时若有官员兼职,“权力寻租”的风险最高。因此,“去行政化”的改革,可以先从这些社会组织入手开展。
竹立家也认为,社会组织脱离政府背景,实现自主发展、自我管理,应作为重点改革方向。若从反腐的角度来看,行业类协会、商会,在行政化色彩的影响下,最容易出现变味和异化。
对此,北京市民政局今年提出,将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涉及30家行业商会、协会。同时,力争在2年内全部完成147家行业商会、协会、联合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
“目前全市市级行业协会285家,其中行业协会232家、商会53家。原则上说,这些都属于脱钩的范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已拟订。该方案由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7家部门共同研讨,已于今年3月31日以市民政局和上述7家部门的名义共同印发。
据介绍,试点率先选择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5家部门,具体脱钩的社团将从其主管的100家社团中挑选,30家行业协会将列入最终的试点名单,要求今年6月完成。“每个部门的情况不一样,主要还是由各部门根据主管的实际情况来选取。”
市民政局介绍,“脱钩”的主要内容包括理顺管理关系、理清职责权限、规范资产财务运作、理顺人事管理关系和党建、外事、人事等服务事项等。
针对官员的兼职问题,试点方案指出,行政机关不再干涉行业协会、商会的人事任免,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自主用人。各行政机关的现职干部,一概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任工作。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的,要退出。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相关规定
规定
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禁领取报酬
近期,国家民委出台《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从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
《通知》明确,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兼职1个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法定代表人,拟连任的需重新审批,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
《通知》重申,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时,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其他额外利益,确需工作经费的,要从严控制。
治理
多省份晒清理“两栖干部”成绩单
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4332人
新疆排查出 983人
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544人
四川去年清理在企业、社团违规兼职领导干部 3139人
去年至今年2月,安徽省部分领导干部退出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517名市厅级和1336名县处级
2014年浙江省共清理出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 2469人
举措
多地明确规范“干部兼职”
山西省要求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
安徽省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南昌市要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
背景
“变味”的社团兼职
干部增收的“钱袋子”
2013年陕西省书协“领导扎堆”现象被曝光,30多名主席中有不少官员的身影,这些官员一旦“挤”进“主席团名单”,其书法作品价格便水涨船高。一般省书协副主席的四尺作品5000元,而书协主席作品能上涨到两三万元。
隐性腐败的“灰色圈”
由于握有会费等收入来源,部分社团组织成为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干部的“小金库”。2012年审计署审计报告指出,2010年和2011年,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多收取理事单位会费200万元,专门用于支付常务理事单位休闲度假等与协会无关的开支。
不当利益的“输送带”
广东省纪委今年7月通报,2013年春节前,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17名工作人员接受区安全生产协会过节慰问金3.4万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未经组织审批许可,任命自己为省珠宝协会的名誉会长,后收受价值不菲的玉石。
违规敛财的“收款机”
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去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国家卫计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被“点名”。
A08-A09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温薷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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