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发表以下声明:
特区政府知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有关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此责任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本地立法履行。本届政府未有计划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当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自从《基本法》1997年开始实施,特区政府就有责任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履责。但目前,没有计划就二十三条进行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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