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 强调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 最高检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出庭公诉作为公诉工作的龙头,围绕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工作,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全面提高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
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制定的。
意见强调,各级公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工作。要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介入范围适当、时机适时、程度适度原则,引导侦查机关(部门)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要加强庭前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补正瑕疵证据。要有效运用庭前会议解决争议,重视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要积极查证并监督纠正。
意见要求,各级公诉部门要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工作。要强化当庭讯问,合理选择运用解释性讯问、追问等方式,把握主动,从容应对;强化当庭询问,发问应简洁清楚,重点围绕与定罪量刑紧密相关的事实以及证言中有遗漏、矛盾、模糊不清和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强化当庭示证,公诉人应根据案件特点和庭审实际,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争议焦点,合理安排示证顺序;强化当庭质证,质证要目的明确、逻辑清晰,掌握质证主动性,提高质证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强调,在当庭指控证实犯罪时,公诉人应强化证据合法性证明,对被告人或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法庭决定进行调查时,公诉人可根据讯问笔录、羁押记录、出入看守所健康检查记录、看守管教人员谈话记录以及侦查机关的说明等进行证明。必要时,公诉人可以要求法庭播放讯问录音、录像,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意见指出,在当庭指控证实犯罪时,应强化发表公诉意见和庭审辩论工作。公诉人要善于围绕控辩双方分歧焦点,运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客观公正地发表公诉意见。善于把控辩论方向,围绕辩护意见有针对性地答辩。针对不同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合理选择主动出击或后发制胜的辩论策略。
意见提出,要强化庭审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公诉人对当事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妨害诉讼等不当行为,应及时建议法庭予以处理;对庭审中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证据突袭等突发情况,应根据庭审预案及时应对;遇有庭前未能预料且无法当时处理的,应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意见强调,要加强庭上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公诉人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记录在案并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强化运用多媒体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等科技手段示证、远程出庭指挥等;强化团队出庭公诉协作;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出庭理念,与辩护人理性平和抗辩,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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