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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村10名村干部遭判刑处罚 关键证据被指造假

来源:澎湃新闻
张望岗称5月3日的鉴定查不到底件,并非他所出具。
张望岗称5月3日的鉴定查不到底件,并非他所出具。

  10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南村原村干部,还在等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结果。

  3年前,因取消时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刁明生父亲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移栽地上树苗,10名村干部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或处罚。此事2015年1月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后,引发关注。

  当事者、原村委会主任黄炜向澎湃新闻表示,正是刁明生的推动,事件才会成为刑事案件;此外,导致10名村干部被判刑或处罚的关键证据—树苗毁坏状况的“鉴定情况”,实为造假。

  尧都区林业局鉴定人、林业高级工程师张望岗表示,上述“鉴定情况“非他所做鉴定原件,两者相差巨大。

  对此,临汾市多个相关部门表示,办案过程中未遭遇外来压力。对于此案,尧都区人民法院一副院长说:“按照经验,此事走刑事的道路不太合适。”

黄炜正在等待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结果
黄炜正在等待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结果
  

  两人被判刑

  虽然已经过去3年,黄炜至今仍耿耿于怀。

  2012年初,刘南村两委换届,黄炜当选村委会主任,随后,他和另9名村干部召开会议,决定清理村中不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其中,包括村民刁天恩承包的8.5亩土地。

  这块土地,原由村民黄续岗承包,后经上一届村委会同意,转租给刁天恩。黄炜介绍,当时他们调查近10家持有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户,只有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违规。

  村委会与原承包户黄续岗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并且,刁天恩承包土地的价格为70年29750元,照此计算,每亩每年租金50元,“低得离谱”。此外,刘村镇党委委员郑德柱说,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要在镇政府报批,但这一份合同“镇上并不知道”。

  10名村干部决定将刁天恩的土地收回。不过,当年4月,土地收回前夕,刁天恩在地里种植了360株树苗。村干部们随后赶到现场,将树苗移栽。黄炜表示,移栽树苗后,村委会即通知了刁天恩。

  刁天恩随后报案,公安介入调查。其后,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出公诉,尧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定10名村干部罪名成立,他们均被判刑或处罚。黄炜随后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10名村干部中,村委会主任黄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村支书王小军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8人均被判处罚金1000元。此后,10名村干部曾多次在市委门口跪地喊冤。
张望岗所做的鉴定情况原件
张望岗所做的鉴定情况原件

  树苗“鉴定情况”被指造假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时称,10名村干部“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40860元”。

  澎湃新闻翻阅一审判决书与二审裁定书,其中均提到一份关键证据:尧都区林业局2012年5月3日出具的一份“鉴定情况”:

  “我局受尧都区公安局委托,对刘南村刁天恩地里被拔出的白皮松、侧柏苗进行鉴定……白皮松180株已全部死亡,侧柏苗180株立即栽植成活率不足15%,推迟一周栽植全部死亡。临汾市尧都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360棵树苗总价值为40860元。”

  该“鉴定情况”除签名外均为机打,盖有尧都区林业局的公章,还有尧都区林业局鉴定人,林业高级工程师张望岗的签名,落款时间为2012年5月3日。

  然而,张望岗告诉澎湃新闻,他的确去鉴定过,并且出具了一份“鉴定情况”。不过,他出具鉴定情况,往往会留有底件,2012年5月3日盖有公章的“鉴定情况”查不到底件,并非由他所出,“签名可能是由他人复印或者摹写的。”

  他向澎湃新闻展示的“鉴定情况“底件写道,“白皮松苗有30株,侧柏苗有12株,当前表现不佳,难以成活。”这个手写的“鉴定情况”落款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对此,当时陪同张望岗一起去做鉴定的尧都区林业派出所民警崔学锋说,他只记得“表现不佳,难以成活”这个“鉴定情况“。并且,去做鉴定时,他们没有数共有多少棵树。据他观察,“大多数都是成活的”。

  7月3日,尧都区检察院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胡武平坦承,这个“鉴定情况“确实不规范。他曾向公安机关询问,“鉴定情况”能用吗?公安机关称,能行。他才将“鉴定情况”作为证据使用。

  尧都区林业局局长畅勇则表示,该局并没有鉴定资质,所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他曾告诉过办案民警。畅勇称,并不清楚鉴定的具体情况,这份鉴定因为有张望岗的签名,林业局就盖了章。

  一位林业派出所民警称,“当时有公安局的人在林业局等着拿这份鉴定,但鉴定具体怎么出炉并不清楚”。不过,当时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局民警否认了这一点。

尧都区林业局2012年5月3日出具的一份“鉴定情况”
尧都区林业局2012年5月3日出具的一份“鉴定情况”

  当地法院副院长称“刑事这条路不太合适”

  黄炜告诉澎湃新闻,事实上,回收土地移栽树苗是村干部们的集体决定,“是职务行为,但最后被判刑的却是个人。”

  他介绍,刁天恩的儿子刁明生时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案件是否由他推动?”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马华明、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胡武平、尧都区林业局局长畅勇均表示,处理案件过程中,没有人向他们施压或打招呼。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与尧都区公安局拒绝了澎湃新闻的采访。

  案件判决后,黄炜持续举报刁明生。他认为,此事即使村里存在过失,也属民事范畴,因为刁明生的推动,此事才成为刑事案件。他多次向省、市纪委递交材料,举报刁明生的儿子存在城乡两个户籍,并且抱养二胎,对外宣称是其四弟之子。

  据他介绍,举报过程中,刁家未和他联系。

  不过,他的举报收到效果。2013年1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一篇题为《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带案下访解民忧”专项工作》的报道,其中提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刁某某弄虚作假、抱养二胎、妻子儿子双重户口及使用套牌车被当地群众实名举报,山西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交付干部室一名副主任“带案下访”,经多地调查取证,查清了刁某某上述违纪违法事实。随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刁明生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2015年初,黄炜曾找到尧都区人民法院,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告诉他们,“根据我的经验,这件事走刑事这条路不太合适。”

  对此,7月2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马华明告诉澎湃新闻,上述副院长所说仅是个人意见。一般来说,检察院以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就要以刑事案件的程序来办。并且,此案已经审结,“不方便发表看法。”

  目前,黄炜还在等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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