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病故,作为儿子,要取得母亲存在某银行的3000多元存款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可是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他被要求提供多项证明,以证明一系列问题。当事人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好在法官明辨是非,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帮当事人顺利取得了遗产。
周某是盐城市射阳临海退休职工。2010年9月7日,周某母亲病故,生前有3144.48元存放在射阳邮政储蓄银行。虽说他是老人唯一的儿子,理应继承这笔存款,但他去取款并不顺利。他带着存单等证件至邮政储蓄银行取款时,银行拒绝支付,要求周某提供公证文书。
储蓄银行要求周某提供的证明是,他是老人唯一继承人。不过,当周某携带大量的书证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时,公证处要求周某补充使周某无法取到的证据,比如要周某开父母的死亡证明,父母的爸爸妈妈的死亡证明,以及父母没有私生子的证明,还要将墓碑上的字拍下来。听到这些,周某傻眼了。他的母亲去世时92岁,还要开母亲父母的死亡证明,他无法理解。“父亲解放前就去世了,哪里来的墓碑呢?”
周某跑了多趟公证处,说明办理这些材料的难处,但无果。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在执行规定,是按照遗产继承法来办理的。公证处工作人员也表示,法律没有弹性。
周某在取回母亲存款无望的情况下,于近日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银行支付其母亲的存款。该院民二庭通知双方到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查明周某是唯一继承人,被告承认原告母亲在储蓄银行的存款是事实,同意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日支付给周某母亲生前存放在射阳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3144.48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完字后,周某就拿到了银行支付的存款。 “老母亲生前在银行的存款虽然不多,让我为这点钱路跑的不轻,没想到法官半天给解决了。”顺利拿到钱的周某,专程到射阳县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快审快结,为民排忧”的锦旗,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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