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来70余万元多挥霍 一审获刑八年半
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黄保长、黄洁怡、李俊)天生双眼视力仅为光感的盲人张某,以代办残疾证为由诈骗老人、残疾人70余万元。日前,连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对其犯罪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
2012年,被告人张某在他人帮助下办理了残疾证并依法享受国家政策,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我自己办了残疾证,我就告诉其他人,办了这个证可以领钱。别人就想我帮他们办,事实上我是不能办理的。”张某在庭上如实说。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虚构其可以办理到残疾人保险业务、退休证业务的事实,多次诈骗6名被害人,其中4名为老年人,2名为肢体残疾人,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712450元。据悉,两年间,张某将骗到的巨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7124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为盲人,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某对判决表示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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