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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红旗水库征地补偿4年未果 官方各说各话

来源:综合 作者:法治周末
通辽红旗水库征地补偿4年未果
 

  原题:扩容前不依法征地补偿 淹地后主管部门互相推诿

  通辽红旗水库征地补偿4年未果

  政府明知牧民的集体土地已被淹没而不能履行征地补偿手续,而是以承包合同的方式改变集体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性质,这种做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相悖

  法治周末记者 曹天健

  发自内蒙古通辽

  6月中旬,正是科尔沁大草原上牧草疯长的时节。蒙古族牧民哈斯额尔敦望着眼前被水库淹没的大片牧场和耕地,满脸愁云。

  “我和我老父亲、三个兄弟姐妹5家承包的部分草场耕地,接连两次被增高扩容后的红旗水库淹没,遭水淹后的草场、耕地无法使用,损失惨重,水库方不谈征地补偿,只和我们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给了部分‘承包款’了事,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产和生活。”6月17日,哈斯额尔敦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哈斯额尔敦是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乡)苏布日根塔拉嘎查(村)牧民。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仅在苏布日根塔拉嘎查,和哈斯额尔敦家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多户。

  水库扩容蓄水

  牧民土地遭淹

  据悉,2008年,通辽市为改变城市用水紧张局面,开始实施“引乌济通工程”,即在乌力吉木仁河设置水利枢纽,通过红旗水库等一系列配套,向通辽市主城区提供工业和城市用水。

  红旗水库是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小型水库,库容约为1579万立方米,常年蓄水位约为241.5米,在“引乌济通”中该水库成为重要的调蓄工程和水源地工程。2009年,为配合“引乌济通”工程实施,通辽市在红旗水库设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2010年,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坝顶为249.1米,最高淹没线为247米,新建副坝长638米,总库容达到6350万立方米,按照国家标准,属于中型水库。

  但新大坝的筑起,影响到哈斯额尔敦等8户牧民的生产和生活。草原地广人稀,哈斯额尔敦4个兄弟姐妹和父亲5家承包的5000多亩整块土地被大坝一分为二,库区内外各2000多亩,另有包巴特尔、斯琴德力格尔等几户牧民甚至仍居住在库区内。

  2011年,红旗水库突然蓄水,哈斯额尔敦等8户牧民承包的上千亩牧场、耕地、林地被淹,

  “水涨了9个月,水线超过244米,泡在水里的农作物、林木都死了。放眼望去,原来绿油油的草场不见了,成排成排的绿树都变成惨白的一片。”包巴特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他说,眼看着大水一步步朝房子逼近,自己连夜雇来铲车和推土机昼夜不停地施工,在周围筑起了两米高的土堤,才侥幸保住了房子。

  但哈斯额尔敦家没这么幸运,他盖在原水库南侧的多间房子被淹没、泡塌。

  第二年春天,红旗水库再次涨水,仅哈斯额尔敦5家又有300多亩被水吞没。5个月后,水才退去。

  不搞征地补偿

  反而以租代征

  水库水位持续上升导致多户牧民库区内的土地、房屋被淹没,无法正常种地、放牧和生活,进出库区的车辆多次翻车,对库区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从土地第一次被淹开始,哈斯额尔敦等牧民就多次向所在的苏木旗反映,要求依法获得补偿或者赔偿。

  2012年5月11日,通辽市以红旗水库管理所的名义,和哈斯额尔敦等8户牧民签订了本文开头所述的《承包合同》。这份《红旗水库淹没区内土地承包合同书》按每年每亩耕地1000元、林地5000元、草牧场3000元的标准,约定将第一次被淹没的土地“承包”给红旗水库管理所,合同时间截止到牧民土地承包期满为止。8户牧民在合同上签字后,领取了“承包金”。

  村民白音的儿子包金仓向记者回忆,事实上,就在红旗水库管理所向8户牧民发放“承包金”时,第二次水淹已经发生,当时通辽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承诺,第二次水淹以后解决,但之后没了音信。

  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按照2006年起施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凡属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必须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前,是否应该按照上述条例要求进行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

  扎鲁特旗水务局原局长李文国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国家规定动工前要进行征地和移民安置的对象是新建水库,而红旗水库是老水库,进行的只是除险加固工程,国家为此批复投资4187.72元,其中并不含移民征地资金。

  而通辽市水务局宋庆玉副局长也曾向记者坦承,牧民土地被淹,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征地,但征地当时需要花3000万元,那时候(政府)资金紧张,手头只有1000万元,钱不够又得干成事,所以想了租地的方法。

  “政府明知牧民的集体土地已被淹没而不能履行征地补偿手续,而是以承包合同的方式改变集体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性质,这种做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相悖,因此承包合同无效。应该说,这种以租代征的做法,给政府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隐患。”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

  赔偿问题久拖不决

  旗里市里各说各话

  据记者了解,2013年7月,哈斯额尔敦、宝毛、哈斯巴干等5户被淹库区牧民委托律师,分别致函通辽市政府和通辽市水务局,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被淹土地补偿问题。

  2013年10月,扎鲁特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测量,之后,通辽市水务局和扎鲁特旗政府主管领导会见了5户牧民和其委托律师,确定以247米为水库控制标高,将大坝下游400米以内土地作为淹没区范围,进行重新测量。

  2014年4月,扎鲁特旗政府出具《2014年红旗水库库区征地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其核实结果为:涉及征地农户30户,其中苏布日根塔拉嘎查20户,红旗水库8户,相邻的开鲁县2户,征地总面积为10643.42亩,房屋十栋。但将近一年时间过去,事情至今并无进展。

  6月17日,法治周末记者针对红旗水库扩容蓄水后淹没扎鲁特旗、开鲁县等地上万亩土地涉及赔偿问题久拖不决问题,先后赴扎鲁特旗及通辽市政府相关部门采访。

  扎鲁特旗水务局现任局长白玉林在记者采访中表示,红旗水库的权属以及当时施工都归通辽市管,扎旗并未参与,以前答复者都是通辽市,扎旗水务局解释不了。

  而其前任水务局局长李文国称,当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包括人、财、物都是市水务局负责,扎旗只是配合。但扎旗“有个意向性的初步的材料,具体(赔偿)数字并未确定”。

  但在通辽市水务局,记者又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答复。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科科长张茂指出,红旗水库的管理权在扎旗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征地及移民(补偿)的事应该由扎旗政府负责。

  记者从张茂那儿得到的2014年9月17日扎鲁特旗政府作出《扎鲁特旗红旗水库征用土地情况汇报》显示: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2013年7月,扎鲁特旗与市水务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此事,并已“摸清了底数”,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了下步工作。

  记者注意到,该《情况汇报》称,经二次测量和三次入户调查后,确定共需征地10644亩,其中涉及苏布日根塔拉嘎查16户8863亩,红旗渔场8户1762亩,开鲁县2户17.92亩,房屋11户。

  《情况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一)近期解决边界纠纷、地类及使用面积与合同不符的问题,最终划分出个人与集体的应征面积。(二)确定征地标准,制定补偿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通辽市水务局另一份文件,即2014年6月4日上报通辽市政府的《关于红旗水库淹没区补偿工作进展情况》也载明:协助扎鲁特旗组建的联合工作组开展了现场勘测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核定地类、合同,评估耕地及草牧场的年产值,评估预征房舍等工作”。其下一步工作计划,与上述扎鲁特旗情况汇报如出一辙,几无任何改动。

  那么,在以上《情况汇报》《进展情况》上呈给通辽市政府之后,时间已经过去近一年,通辽市政府市如何协调处理此事的?事到如今,补偿(赔偿)的主体是否已经确定?

  6月18日,记者赶到通辽市委宣传部,希望预约采访通辽市政府相关领导。市委宣传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市领导外出,请记者留下采访提纲,待领导回来后再行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并未接到通辽市政府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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