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广州7月7日电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曾祥龙 “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这意味着超生入户不与社会抚养费挂钩。
广东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公安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有责任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关于有的地方超生入户受限制的问题,广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表示:“从来没有说不处罚,就不给入户”。他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些超生的人员入了户以后就不肯去交社会抚养费,或者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他说,老百姓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如果入了户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于计划生育的国策根本就没办法执行。
据悉,换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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