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原总工程师凌某,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近日被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判决书披露,凌某还曾向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原局长行贿6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2年,凌某在承接南沙区中船专用高压线路29号线塔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及南沙区部分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项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贿送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工作人员彭某某(另案处理)共计7.8万元。
2006年7月,凌某在承接广州平南高速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给广州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某1.3万元。2011年至2013年,凌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贿送给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局长欧阳某某(另案处理)共计6万元。
2010年,凌某在担任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期间,利用其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广东省地质建设集团公司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广清轻轨勘察工程项目中,先后非法收受承接工程的黎某(另案处理)贿送的共计人民币2万元。
鉴于凌某自动投案,且全部退赃,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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