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于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马乐的亲属及市民代表等近三十人参加旁听。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 .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37474万元。
案发后马乐主动投案自首。考虑到马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深圳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2014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原审被告人马乐再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庭审中,检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案发及审理过程
2013年4月
上交所监控显示,严某某等三个A股个人账户与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交易股票存在很高趋同性,具有重大“老鼠仓”嫌疑。多条线索都指向时任博时基金经理的马乐。马乐听说消息,立刻离岗出境,通过香港飞往美国。
2013年6月
在多方努力下,马乐主动回国接受监管部门调查。
2013年7月
马乐向深圳市经侦局自首,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
马乐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批捕。尽管获利颇丰,但马乐几乎没从涉案账户中提取过钱。他深感涉案账户收益率高,不舍得花,甚至把房子卖了来买股票。
2014年3月
深圳中院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88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马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4年4月
公诉方深圳市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并获得省检察院支持。
2014年10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
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认为该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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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老鼠仓”
指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管理的资金买卖某一股票前,先用个人资金买卖该股,通过低于单位资金买入、高于单位资金卖出而达到个人获利的行为。
最大“老鼠仓”案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利用姻亲和好友的身份开设了三个股票账户并实际操纵,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
“虽然获利速度不比李旭利等案,但从交易量和盈利金额来看,马乐当是截至目前资本市场中已被查处的最大‘硕鼠’。”稽查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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