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司机酒后驾驶肇事,前来处理的民警却不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而在另一起交通事故中,明知肇事者事后找人“顶包”,这名民警依然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昨日,原龙华交警大队民警朱某非因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在盐田法院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间,朱某非在出警处理两单交通事故中,对涉嫌酒后驾驶的肇事司机没有依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且收受肇事司机的好处费4.1万元。在去年3月24日晚9时许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中,朱某非在值班时接110总台通知,前往龙华新区布龙路往坂田方向靠近民治大道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他发现一辆粤BT 8C93牌轿车撞到路中隔离墩侧翻并把树撞倒,肇事司机有“顶包”嫌疑。朱某非没有扣押肇事车辆,放走了“顶包”司机,也未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因此收受好处费1.1万元。
昨日庭审时,朱某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一事当庭认罪,但否认存在滥用职权。他辩解称,肇事司机行贿款并非他一人占有,还将其中一部分分给了协警及拖车人员。其辩护律师则认为,朱某非并非主动向肇事司机提出收钱“摆平”事情,违规处理的两宗交通案件也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并不存在。另外,朱某非自我辩护时坚称自己存在自首情节,其辩护律师表示朱某非在接受调查后主动承认了案件相关情况,应当认定为自首。不过,公诉方则认为朱某非在开始接受调查取证后才供认事实,此时调查机关已掌握其受贿线索,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