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7月9日13时30分讯 满心欢喜购入新车,一上路就出问题,检查发现,车内有多处修理痕迹,其实是辆瑕疵车,这让重庆江北区的彭先生整个人都不好了。找到销售商,对方却称,是新车,修好就行。气愤之余,彭先生向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投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新车一上路就出问题 第三方鉴定有五六处瑕疵
“6月我在重庆车展上购入新车,提车后发现车子有大修痕迹,是一辆瑕疵车,很有可能出过事故。”近日,家住重庆江北区的彭先生向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报料。
彭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上旬,自己在重庆车展上用16万的价格,订购了一辆东风标致3008越野车新车,厂家告诉他可以在重庆集大成4S店提车。经过两周多等待,彭先生于6月26日下午看到了新车,检查外观无刮痕后,便开回了家。
买了新车,提车第二天,彭先生高高兴兴开回老家,想给家里人看看,哪知道路上就出现了问题。刚开出几十公里,车身前部出现异常响动。彭先生联系了汽车经销商,并返回4S店。
刚开始,经销商安慰彭先生说,这是新车,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检查后,又说有两处破损。新车怎么会有破损?彭先生不放心,找到一家第三方鉴定机构,为车做技术状况鉴定评估。
6月30日,彭先生拿到鉴定报告书,书中明确写着:“经评估师现场勘察发现:前保险杠、电子风扇紧固螺栓有拆装痕迹;保险杠固定螺栓处周围有做漆痕迹;中网第二横条断裂……”瑕疵多达五六处。
销售商坚称是新车 只愿把车免费修好
4天之内,新车变成了瑕疵车,彭先生立即拿着鉴定报告,找到经销商,协商解决办法。经销商却坚持称,这是辆新车。
“消费者提车时,确实是出厂的新车。工作人员也陪着消费者来回检查了20余分钟,还通过升降机检查了底盘,期间还用电筒照看。” 重庆集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铮表示,彭先生在提车时,并未提出任何质疑。
“车子也有出厂合格证,绝对是新车,鉴定书中所谓的‘瑕疵’在提车时候并不存在。”王铮表示,该车的所有作为新车的证件都齐全,并不是所谓的瑕疵车。
由于协商未果,7月2日,彭先生、销售方重庆集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与渝北区工商分局代表进行了一次三方协调。
在协商中,销售方同意免费为彭先生进行维修,直到修理完善。但彭先生认为,如果销售方用一辆瑕疵车,甚至有可能是二手车来冒充新车,卖给消费者,有欺诈的嫌疑。他提出,要么退车、退款,要么换车。
渝北区工商分局代表认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汽车三包政策,只要认定销售的是新车,那么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情况,才能够换车。反之,如果2次或以内修好了,则可以继续使用。
“车子有瑕疵,很可能不是新车,还适用于三包规定吗?”彭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市消协:若隐瞒车辆真实状况 涉嫌故意欺诈
带着彭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在这个投诉中,三包法的规定并不适用。
“通常而言,三包法是指在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主要针对汽车销售后的维修、保养,对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作出的规定。但是,没有对消费侵权责任的明确判定作出明确规定。”喻军解释,彭先生所购的车子是否是新车,是目前的关键点。
如果不是新车,则涉及到消费侵权,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欺诈行为管理办法》,参照其具体投诉来予以判定,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从这个投诉中看到,作为经营者,应该在交付车辆时,尽到必要的注意事项,并从专业角度,对即将交付车辆的真实状况进行审验后,给予交付。如果一味推卸责任,或者未尽到审慎的验车义务,甚至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都可以初步认为,涉嫌故意消费欺诈行为。”喻军说。
律师:若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可获得3倍赔偿
对于彭先生的遭遇,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敬东分析称,一旦第三方鉴定认可,彭先生所购买的车不是新车,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申请3倍赔偿。
张敬东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汽车销售方有编造虚假信息的嫌疑。建议销售方与彭先生协商解决,否则有可能面临更多的赔偿。
由于协商无果,7月7日,彭先生向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重庆集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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