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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召开论坛:研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来源:新文化报
  新文化讯(记者彭洪升 通讯员 张玉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3日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司法实务论坛。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副院长刘德孝出席研讨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闵春雷教授、刑法学教研部主任郑军男教授,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应邀作为点评嘉宾。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预审处,长春市检察院刑检部负责人,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到会参加研讨。同时,法院还邀请了20余名长春市人大代表出席论坛。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石泉介绍,长春市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特点为:一、醉驾车型总体以轿车为主,但所属县、市,摩托车的比例达一半以上;二、醉驾人员绝大多数为男性,约八成为无业人员和农民;三、大多数醉驾人员酒精含量明显超过法定标准值,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较大;四、醉驾导致事故发生的比例较高,且多数事故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五、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逐年递增,且增长幅度较大。

  长春中院刑二庭法官李冬冬就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主题发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律师协会代表分别就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见解。论坛的主题发言突破了由主讲者单纯作个人陈述的惯例,在发言之后由刑法学专家郑军男老师对实体问题进行点评,由刑事诉讼法专家闵春雷老师对程序问题进行点评,由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人大法工委委员、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老师进行综合点评。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人员围绕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向专家学者进行提问,研讨氛围十分热烈。

  最后,张德友指出,举办本次论坛,对于正确区分醉驾行为构成不同犯罪的界限、合理把握醉驾入刑的刑罚尺度、理性看待醉驾入刑的法律效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形成地区性统一适用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权益。他强调,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法官应具有高超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不仅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应当精通法理,领悟法律的真谛。

news.sohu.com false 新文化报 https://enews.xwh.cn/shtml/xwhb/20150710/188991.shtml report 1052 新文化讯(记者彭洪升通讯员张玉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3日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司法实务论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副院长刘德孝出席研讨会。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研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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