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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挂车尾拍照被扣12分 称非故意上诉获胜

来源:综合 作者:新快报
制图:王云涛
制图:王云涛

  车头有车牌车尾没挂,罚款200元还被扣12分

  法官审案:一次扣12分引发后果严重,司机如不服有权起诉

  驾考之路如此艰难,周期内扣满12分,对于司机来说是“重创”,对于“靠车吃饭”的徐先生来说,更是悲催。他的大货车,在广州高速路上被抓到没有悬挂车尾号牌,罚款200加扣12分。徐先生称绝非故意不挂,对班司机见松动擅自取下,诉至法院并且胜诉。

  白云区法院认为,扣分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实际影响了权益自然可以诉讼。另外,法官认为扣分12可造成准驾车型降级,交警适用简易程序不当。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邓娟

  车主:不是故意不挂牌,一次扣我12分

  2013年12月27日,徐先生和一名司机一起,轮换开着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广州市大广高速公路上,叫民警给拦下了。民警发现,此大货车没有悬挂后车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即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0元及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对此,徐先生深感委屈。他说,出车时前他检查了车辆,没发现什么问题,后车牌也是好好地悬挂在车辆上。是对班司机在佛山加油站加油时看到车牌快要脱落,就自个拿下来放在驾驶室去。当时他正在休息,直到在下一服务区换班时,司机也没有告诉他。执法现场,司机已经跟交警说明了情况,但交警还是利索地开出了罚单。

  徐先生坚持自己不是故意取下车牌,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3月10日,交警作出决定,维持原来处罚决定。十日后,徐先生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交警撤销处罚。

  焦点:车主到底是故意还是非故意?

  对此,交警一方应诉辩称,现场核查到货车尾部没有安装号牌后,民警当即指出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对此,徐先生是承认的,并在处罚决定书上捺指模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作出罚款200元;根据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徐先生驾驶证一次记12分,这没有不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交警发现货车的车头及半挂车号牌虽清晰可辨,但车尾部没有安装号牌,认定徐先生违法。另一司机当场申辩称,自己加油时发现车牌快要脱落,擅自拿下。但执勤民警没有采纳申辩,用简易程序作了处罚。

  开车上路,车牌应该悬挂并保持清晰,这些法律法规不必赘述。案子的争议在于徐先生是否是故意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的?这要怎么判断?

  法院认为,徐先生的车子牵引车尾部虽然没有车牌,但牵引车车头部和挂车车尾部的车牌都清晰可辨。车牌的安装、加固需使用特殊工具,徐先生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车牌松动,司机为避免车牌丢落将车牌取下,符合常理。如果司机故意不挂牌子,其他车牌也应一并拿下,而不是只取下不易识别的牵引车尾部车牌。因此,法院认为徐先生的意见可以采信。

  判决

  车主胜诉交警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据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徐先生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违反了此法精神,行政处罚决定显失公正。近日,新快报记者从白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处交警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官解说

  开车违章,罚款尚且算事小,对车主来说,扣分的威慑力往往更大。面对违停等诸多罚款问题,各地市也往往采用“罚款+扣分”的模式。

  在罚款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各省实施的条例,都对相关违法问题制定相应的罚款标准。但是,“扣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处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交警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1

  只是不服扣分,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审判长即白云法院的许伟法官说,对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性质应属于行政处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其行政许可行为的一种监督检查,目的在于督促整改违法行为。

  许法官分析,“记分”不在行政处罚法处罚种类内。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还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措辞可看出,“记分”不属于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其行政许可行为的一种监督检查。

  单单不服记分,可不可起诉?许法官认为,关键是看记分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产生实际影响。

  “无论是不是一次性扣,达到12分都是可诉的行为。”许法官说,车主被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驾驶证会被扣留,司机要去参加七天的学习,重新进行理论考试。这显然会对司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司机没有针对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起诉,而是单独就记分行为起诉,那么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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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扣罚12分不是小事,使用简易程序失妥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记12分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恰当呢?

  法官认为,徐先生的案子还涉及一个处罚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没有规定记12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车主来说,记分12分绝非是小事,车主不仅会被扣留驾驶证,还会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面临被降级的严重后果,影响十分大。这种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对驾驶证的记分没有达到12分,能否适用于简易程序?法官认为,记分没有达到12分,司机倒不一定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必须参加学习考试。因此,能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看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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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坚称非故意,车主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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