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女副主任孟某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钱财,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孟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南水北调干渠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向某工程公司董事长董某索贿华夏银行借记卡一张,并将卡内存款中的23493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侦办董某其他案件期间,掌握了本案线索,经与市纪委驻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处联系,纪委工作人员短信通知孟某到海淀区检察院配合调查。2013年12月,孟某主动到检察院,承认接受董某银行卡的事实,但辩称钱都用于请客吃饭或购买礼品等公务开销,后孟某退赃4.6万元。
董某称,2012年孟某以筹备项目资金紧张为由向其索要钱款,大约六七万元,其遂将钱存在一张华夏银行借记卡中,将卡给了孟某,通过银行短信提醒得知孟某用该卡进行消费。
法院认为,孟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孟某系经纪委短信通知自行到司法机关接受调查,但其在接受调查前司法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线索,其在最初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没有如实供认其将涉案贿赂款用于个人消费的重要情节,隐瞒了关键事实,不认定为自首。
孟某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系初犯,庭审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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