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查处并通报了总公司工管中心建设协调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张超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的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正科级),并责令其清退公款旅游的费用和应当由个人支付的机票款,并在总公司系统进行通报。
张超美的主要违纪事实:
一是让海南高铁公司等单位安排其一家4人到三亚、五指山等地公款旅游。
2015年1月19日至24日,张超美到长沙协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事宜,期间让随行下属人员安排其本人和妻子、儿子、孙子4人到海南旅游事宜。21日至29日,张超美一家4人先后到天涯海角、亚龙湾、蜈支洲岛、五指山等景点游玩。整个旅游,共产生费用37365.96元(不含广铁集团建设管理处有关人员垫付的机票款),其中海南高铁公司支付1875.96元,海南西环铁路中建项目部支付31570元,中铁一局怀邵衡项目部支付3920元。
二是要求成渝成贵客专公司安排其一家3人到成都等地公款旅游。
2014年11月7日,张超美给成渝成贵客专公司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领导打电话,让其安排他和妻子、孙子去成都等地旅游。此次旅游,中铁四局成贵客专项目部支付费用8379元,其中机票款5650元、住宿费516元、景点门票和餐饮费1859元、汽油费354元。(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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