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 罗定海) 7月9日,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对北江监狱在押犯李孟军等4人越狱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孟军等4人均以组织越狱罪获刑,连同前罪,数罪并罚。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均系北江监狱服刑人员。2014年8月底至9月初,蓝剑与李孟军、吴常贵密谋实施脱逃,后蓝剑又串通了周余。同年10月31日上午,周余与蓝剑决定放弃逃跑并告知了李孟军和吴常贵。李孟军与吴常贵商量后决定继续实施逃跑,并于当晚两人在吴常贵的监舍密谋第二天逃跑的细节。
次日(同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许,李孟军、吴常贵以搭人梯方式翻越围墙,李孟军跃出了围墙,吴常贵则在跃过电网时,触电掉入围墙内被立即抓获。11月2日14时23分许,李孟军被追捕的北江监狱干警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在服刑期间无视国法,共同策划越狱方案、准备越狱工具、确定越狱时间,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越狱罪。
据此,该院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组织越狱罪,判处李孟军有期徒刑6年,连同其前罪余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处吴常贵有期徒刑5年,连同其前罪余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判处蓝剑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连同其前罪余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处周余有期徒刑2年,连同其前罪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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