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2”大巴车坠崖重大交通事故涉原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周某滥用职权一案,省、安阳市、林州市公安干警及部分群众参与了旁听。
3月2日深夜11时许,在S226林州市五龙镇阳和村段,一辆载33人的大巴车冲下百米悬崖。经过近6个小时的紧急救援,20人不幸身亡,13人有幸得救。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事故系司机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所致。3月4日本报A17版以《司机超速刹不住车车内无安全带》为题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
昨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林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2日,被告人周某担任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其中所管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的工作职责为对经过该站的七座以上客车等车辆实行逢车必查。按照相关规定,每年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勤务模式。
2015年春运开始前,周某擅自决定将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从24小时勤务模式减少为12小时勤务模式,并在3月2日晚上主动指示值班民警郭某(另案处理)从服务站下班撤离,从而导致肇事司机宋某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在3月2日20时39分经过该服务站时无人对该客车进行检查,事故车辆继续行至林州界内后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车辆侧翻,造成严重后果。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周某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记者 高志强 张波 实习生 王亚楠 通讯员 石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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