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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告移动乱收费 终审胜诉

来源:法制晚报
原告张博手机收到的移动公司账单
原告张博手机收到的移动公司账单

  法制晚报讯(文/记者 江丞华)郑州市民张博发现手机莫名开通“动感短信”业务,每月扣费5元,以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擅自增加该业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定,张博证据不足,驳回起诉。2015年4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移动公司不能证明开通业务经过了原告的申请与确认”等理由改判取消业务、退费50元,同时判令张博承担诉讼费的80%。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张博已准备申诉。他认为,自己虽然能拿回50元退费,但同时要支付80元诉讼费,相当于赢了官司赔了钱。

  发生纠纷

  “动感短信”开通近一年 机主不知情

  2014年2月,张博查询话费时意外发现自己账单里有一项“自有增值业务费:5.00元”。

  “经过询问,他得知这项是动感短信,并且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13年6月开始扣费。”张博的代理律师王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此,张博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停止擅自增加动感短信包项目的侵权行为并返还其所支付的“动感短信包”费用50元。

  中国移动官网显示,动感短信是以短信的形式携带彩铃语音与非彩铃语音(笑话、祝福、音乐)的业务。

  2014年8月26日,案件开庭。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提交了“业务开通记录查询截图”,显示动感短信业务系张博本人通过短信方式开通,而非自己擅自为其开通。

  关注焦点

  “动感短信包” 到底怎么开通的

  据中国移动官网介绍,动感短信是以短信的形式携带彩铃语音与非彩铃语音(笑话、祝福、音乐)的业务。2014年8月26日,案件开庭。法庭上,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辩称,动感短信业务系张博本人通过短信方式开通,而非其擅自为其开通。

  原告代理律师王辉说,一审庭审中,当合议庭询问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代理人“动感短信包”是怎样的服务形式时,以代理人身份出庭的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市场部业务主管王建萍回答说:“接收是免费的,但是接收人如果把这个动感短信当成短信发出去的话,其实就是开通了这个业务,视为使用。”

  记者联系到当时旁听庭审的律师周长海、刘浩、周红民,以及河南法制报、郑州电视台的记者,大家都证实移动公司的代理人确实说了上述的话。

  2014年8月27日,河南法制报刊发了题为《谁动了他的“动感短信包”?》的报道。

  文中写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市场部主管王某在庭审中表示,移动公司的‘动感短信包’还有一种开通方式,比如已开通动感短信业务的甲,给乙发送了一条动感短信。不管乙是否知晓动感短信业务是什么,只要再转发出去,就视为乙已经开通使用了。”

  记者拿到了一审审理期间的现场录音。录音显示,当法官问被告代理人王建萍“动感短信包是什么样的服务形式”时,王建萍称“如果用户把这个动感短信包当成短信发出去的话,实际就是开通了这个业务,视为使用了这个业务”。

  这时录音中显示出多人的议论声。法官为此提醒庭内人员“注意法庭纪律,坐在旁听席要保持安静”。

  就此,记者采访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王松鹤。王松鹤表示,当时庭审情况自己记不清了。记者致电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核实情况,但多次拨打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该公司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会尽快安排人员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得到回复。

  法院审判

  二审胜诉 改判取消业务退费50元

  2014年11月10日,金水区法院判决驳回张博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2013年6月份起,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收取张博的动感短信包业务费用为每月5元。2014年2月,张博提出异议,其间间隔9个月。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提供了该业务的开通查询记录截图,故张博称移动公司擅自增加“动感短信包”项目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后,张博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

  2015年3月5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庭审中,张博提供了4份新证据,包括从2014年8月份至2015年2月份的话费历史账单和信息产业部公布的《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

  张博认为,话费历史账单可以证明他的“动感短信包”开通后一直被扣费至今,且他与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建立的“动感短信包”业务服务关系依旧存续。

  《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显示,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原告代理律师王辉称,己方从来没有收到过确认信息。

  直至二审庭审结束,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无法提供张博的“动感短信包”定制记录和信息服务使用记录的业务证明。

  郑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移动公司作为短信业务提供者及专业的电信服务运营商,依法依规应当保存并提供信息服务定制、使用等记录,移动公司在一审中虽提交“业务开通记录查询截图”,但不能证明开通该项业务经过了张博的申请与确认。

  张博要求移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元、精神损失费1元、书面道歉等诉讼请求,无相关证据支持,一审法院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无不当。

  2015年4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取消在张博使用的手机号码上开通的“动感短信包”业务,并返还收取的“动感短信包”业务费用50元。

  最新进展

  不满承担八成诉讼费 原告欲申诉

  《法制晚报》日前了解到,判决后,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已经将50元返还给张博。

  对于“转发即为开通”的开通方式,张博告诉记者:“二审庭审时,河南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动感短信转发即视为业务开通的开通方式已经取消,需要二次确认才行。”

  赢了官司,张博表示自己不满意,已起草了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所需的材料,准备申诉。

  “一审、二审期间,郑州中院最后改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各只需50元,但要求我负担其中的80元。我是胜诉方,凭什么要去承担80%的诉讼费用?一般来说都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呀。这么算下来,我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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