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4名员工伙同中间人曹某,采取压低机票价格、提前告知低价机票销售时间的方式,向特定机票销售代理商大量发售低价机票,并由此收受好处费38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并均处以缓刑。
伙同他人卖低价机票
32岁的郝某是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简称首航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开发中心员工,负责航线开发工作。包某和朱某等3人是该公司市场营销部收益管理中心航线管理员,负责航线机票销售业务。曹某曾是首航公司工作人员,后离职。
经查明,2013年4月,曹某向郝某提议,让他介绍几名航线管理员在机票销售方面给予“优惠”。郝某遂将包某等人介绍给曹某。包某和朱某利用可以调节机票销售价格的职务便利,采取压低机票销售价格、提前告知低价机票销售时间的方式,向与曹某有合作关系的特定机票销售代理商大量发售低价机票。其间,朱某又介绍另一名员工郝某某加入。
同年4月至8月间,曹某给予郝某钱款共计38万余元,并让郝某按照一定分配比例分配给包某等人,剩余钱款归由郝某所有。最终,郝某分得10万余元,包某等3人分得12.9万余元、11万余元、4.9万余元。
禁止无节制压低票价
根据首航公司市场营销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允许低价销售小部分机票,但无节制地有意压低则被禁止。
曹某供述说,他将郝某介绍的航线管理员介绍给成都一家机票代理商,并安排两人在这家公司负责销售首航公司机票。公司通过购买低价机票获得利润后,扣除代理费将剩余利润返还给他,他则将部分钱款返给郝某,由郝某来负责给包某等人分配。
根据包某的供述,2013年4月,郝某将他介绍给机票代理商,让其给对方优惠政策。此后,他通过QQ与机票代理商联系。每次都是代理商告知需要的机票的航段、时间和数量,自己会根据当时情况给对方尽量低折扣机票。在投放机票前,他会告诉代理商出票时间,让对方及时订购。对方订购成功后,他将机票价格调回。
被告人均被判缓刑
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郝某等4人均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5人均有自首情节,违法所得退交首航公司,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曹某三年徒刑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郝某等三人三年徒刑缓刑四年;郝某某被判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